洛政辦〔2010〕207號《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洛陽市戶外廣告專項治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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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洛陽市戶外廣告專項治理方案的通知






洛政辦〔2010〕207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洛陽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洛陽新區(qū)管委會辦公室,各有關單位:


《洛陽市戶外廣告專項治理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洛陽市戶外廣告專項治理方案




按照《洛陽市環(huán)境創(chuàng)優(yōu)150天集中整治活動方案》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戶外廣告的規(guī)范化管理,提高我市戶外廣告設置和管理水平,消除視覺污染,消除安全隱患,提升廣告品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統一領導、部門聯動、集中治理”的工作機制,重點治理存在安全隱患、有損城市形象、破壞城市風貌的各類戶外廣告設施,規(guī)劃設置一批體現洛陽文化特色、展現城市個性的戶外廣告,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彰顯洛陽城市魅力。


二、治理內容


1.清理違法違規(guī)設置以及影響城市安全、影響城市景觀的各類戶外廣告,清除視覺污染。


2.科學規(guī)劃戶外廣告設置區(qū)域,嚴格規(guī)范戶外商業(yè)廣告設置和管理程序,實行戶外廣告位公開拍賣,整合資源,確保公益廣告數量,營造良好城市景觀環(huán)境。


三、治理的范圍和對象


1.治理范圍:城市區(qū)行政管轄范圍內以及飛機場、環(huán)城高速各出入口等。


2.治理對象:違法違規(guī)設置的廣告,有損城市形象、破壞城市風貌、影響城市和諧的樓頂、樓體、塔式、落地板式、燈箱、的士站亭、交通護欄、公交站亭、指路牌、廣告式果皮箱、門頭、小區(qū)門口和墻體上的各類宣傳廣告,以及各單位在樓體上懸掛的各種招牌、宣傳牌等各類戶外廣告設施。


四、時間安排


此次治理分為核實動員、自行整改、強制拆除、檢查驗收四個階段。治理按照分片分段、分期分批的原則,逐步展開。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階段(2010年12月20日-12月30日)


1.各城市區(qū)政府、高新區(qū)管委會負責對門頭、小區(qū)門口和墻體上的各類宣傳廣告進行調查摸底。


2.市城市監(jiān)察管理局負責對廣告式指路牌、果皮箱以及各單位在樓體上懸掛的各種影響市容的招牌、宣傳牌進行調查摸底。


3.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負責對樓頂、塔式、墻體、落地板式廣告設施進行調查摸底。


4.市交警支隊負責對交通護欄廣告、的士站亭燈箱廣告牌、交通指示牌、宣傳欄調查摸底。


5.市公用事業(yè)局負責公交燈箱廣告牌調查摸底。


6.洛陽供電公司負責變電箱廣告調查摸底。


以上摸底情況(數量、位置、電子照片)于12月28日前報市專項治理辦公室。


第二階段:自行整改階段(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28日)


各城市區(qū)政府、各責任單位根據整改意見通知督促違法設置戶外廣告產權人自行整改,對調查核實無規(guī)劃手續(xù)或手續(xù)已超期的戶外廣告,由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下達拆除通知書,責令限期自行拆除。各城市區(qū)政府、高新區(qū)管委會負責對樓體上各種招牌、宣傳牌和廣告式果皮箱產權單位下達拆除通知書。


第三階段:強制拆除階段(2011年1月29日-3月1日)


對逾期未能自行拆除的,各城市區(qū)政府、高新區(qū)管委會依法組織強制拆除。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階段(2011年3月2日-3月10日)


市遏制違法建設私搭亂建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類廣告治理情況進行綜合驗收。


五、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此次戶外廣告治理的意義,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確定的任務、期限和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期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任務。

2. 明確責任,加強協作。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將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明確主管領導、承辦科室和責任人。相關部門要加強合作,齊抓共管,采用綜合執(zhí)法與聯合執(zhí)法相結合的方式,對戶外廣告進行統一治理。 3. 嚴密組織,認真落實。此項工作納入全市遏制違法建設私搭亂建領導機構進行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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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洛陽市, 洛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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