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確定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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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確定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8號
為了貫徹落實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進一步規(guī)范資源稅征收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有關問題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2020年第34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我省確定的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公告如下:
河北省資源稅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有自用應稅產品行為而無銷售額,需按應稅產品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的,組成計稅價格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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