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發(fā)〔1986〕137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新政發(fā)〔1986〕137號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根據《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在暫時核定的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開征房產稅(名單附后)。其中喀什、和田、阿圖什、塔城、阿勒泰、博樂市在一九九O年前減半征收。
開征房產稅的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征稅與非征稅區(qū)域的規(guī)定,應依照當地行政區(qū)劃規(guī)定劃定;無區(qū)劃規(guī)定的,由稅務、民政、城建、公安等部門按實際管理區(qū)域共同研究劃定,并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執(zhí)行。
第三條 根據《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房產產權所有單位或個人為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稱納稅人)。
(一)產權屬于全民或集體所有的,其經營管理單位為納稅人;
(二)產權出典的,其承典人為納稅人;
(三)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當地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為納稅人;
(四)無租使用公房(包括使用免稅單位的免稅房產)的,使用人為納稅人;
(五)出租房產的,出租房產單位和房產出租人為納稅人;
(六)房產為幾個單位共有的,根據各自所占房產比例分別承擔納稅義務。
規(guī)定開征房產稅地區(qū)的房產納稅人,除按規(guī)定減稅、免稅外均應依照《條例》和本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房產稅。
第四條 除《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的免稅房產外,下列房產亦可免納房產稅:
(一)毀損不堪使用的房屋;
(二)臨時性簡易房屋;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理并收租金的集貿市場房產;
(四)企業(yè)辦的醫(yī)院、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房產。
第五條 除《條例》、本實施細則列舉規(guī)定免稅的房產外,納稅人因無力納稅或微利、虧損企業(yè)的房產,減免稅額在五萬元以下,由縣、市稅務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定期的減稅或免稅照顧;減免稅額超過五萬元不足十萬元的報地、州(市)稅務局核批,超過十萬元的報自治區(qū)稅務局核批。
第六條 房產稅計稅依據,按國務院《國營企業(yè)固定資產折舊試行條例》規(guī)定的年限,折舊費未提足一半的,可一次減除房產原值的百分之三十,已提足一半以上的,可一次減除房產原值的百分之四十后的余值計算納稅;已提足折舊的房產,可不計征房產稅。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于每年四月和十月分兩次交納,每次征稅期限為一個月。
第八條 新建、擴建、購進、撥入、租賃或借入而增加的房產,從增加的當月起計算納稅,拆除、調出、出售、損壞而減少的房產,于減少時的次月起停止納稅;因贈送、交換、繼承轉移產權時,新產權人從成立契約的當月起計算納稅。
第九條 納稅人應按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將現有房屋座落、結構、間數、面積、房產原值、租金收入等情況,如實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申報登記。
納稅人新建、擴建、購進、撥入、租借的房屋以及變更住址、拆除房屋、改建、損壞、變更房產原值的,應在一個月內申報登記。
減免稅單位的房產,亦應依照本規(guī)定,辦理申報登記,經稅務機關審查確認后方可免稅。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自治區(qū)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從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鄭州外資企業(yè)服務中心微信公眾號](http://www.dyerandpostasalon.com/weixin.jpg)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
本文鏈接:http://www.dyerandpostasalon.com/tax/86380.html
本文關鍵詞: 新政發(f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 房產稅, 暫行條例, 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