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稅務局關于明確2020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告
瀏覽量: 時間:2020-05-01 01:25:56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稅務局關于明確2020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告
尊敬的納稅人、繳費人: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yè)復工復產(chǎn),便利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統(tǒng)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2020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73號)要求,統(tǒng)籌考慮疫情影響和“五一”假期安排,對于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將5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5月22日。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為了讓您降低疫情風險,保護自身,寧夏稅務局提示您:辦理業(yè)務時盡量選擇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電子稅務局、自然人扣繳客戶端、稅郵云、郵寄等“非接觸式”的網(wǎng)上辦理途徑,減少赴辦稅服務廳實體窗口現(xiàn)場辦稅次數(shù),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風險。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稅務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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