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廢止《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權限的通知〉的通知》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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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廢止《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權限的通知〉的通知》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9號
為進一步優(yōu)化稅收營商環(huán)境,方便納稅人申領增值稅發(fā)票,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決定廢止《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權限的通知〉的通知》(津國稅流〔2007〕28號)。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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