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蔬菜水果加工活性炭生產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福建省財政廳公告2019年第6號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蔬菜水果加工活性炭生產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福建省財政廳公告2019年第6號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農產品加工行業(yè)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規(guī)定,決定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以下簡稱“核定扣除辦法”)的試點行業(yè)范圍,在蔬菜水果加工、活性炭生產行業(yè)試行核定扣除辦法?,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我?。ú缓瑥B門)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蔬菜水果加工產品和活性炭(以下簡稱“上述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
二、蔬菜水果加工、活性炭生產行業(y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自愿選擇是否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對選擇不納入的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可按規(guī)定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和開具的收購發(fā)票,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選擇納入的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按照核定扣除辦法的規(guī)定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加工上述產品的,也適用本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
四、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購進除農產品以外的應稅項目,仍按現(xiàn)行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五、試點納稅人以購進《福建省蔬菜水果加工產品分類扣除標準》(附件1)、《福建省活性炭扣除標準》(附件2)所列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上述產品的,實行全省統(tǒng)一的扣除標準,統(tǒng)一按照核定扣除辦法第四條第一款中“投入產出法”的有關規(guī)定,核定當期允許抵扣附件所列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六、主管稅務機關應重點關注試行核定扣除辦法后,增值稅稅負顯著升高或降低的試點納稅人,輔導納稅人正確適用政策。
七、其他事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福建省財政廳
2019年7月30日
附件:
1、福建省蔬菜水果加工產品分類扣除標準
2、福建省活性炭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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