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征集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征集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公告
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要求,為做好我市蛇口郵輪母港離境退稅口岸的設立和運營工作,擬向社會公開征集蛇口郵輪母港離境退稅口岸的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具體如下:
一、退稅代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一)能夠在離境口岸隔離區(qū)內具備辦理退稅業(yè)務的場所和相關設施;
(二)具備離境退稅管理系統(tǒng)運行的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三)遵守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三年內未因發(fā)生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的;
(四)愿意先行墊付退稅資金。
二、申請退稅代理機構應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表(見附件);
(二)離境退稅業(yè)務運營方案;
(三)符合征集條件,愿意成為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書面承諾書。
三、退稅代理機構的評定流程
(一)2019年8月23日前,符合條件的企業(yè)自愿向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并加蓋公章,報送到深圳市稅務局402室;
(二)2019年8月28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會同深圳市財政局、深圳海關等單位,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評定;
(三)2019年8月30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將被評定為退稅代理機構的企業(yè)名單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告。
四、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沙嘴路38號
聯(lián)系人:楊珮藝
聯(lián)系電話:83878760
特此公告。
附件: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表【略】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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