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4號)【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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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大連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全文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4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2021年9月16日發(fā)布的《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修改〈大連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6號)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制定了《大連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現予以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大 連市稅務行 政處罰裁 量基準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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