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財稅〔2018〕23號《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福建省民政廳關于2018年度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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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福建省民政廳關于2018年度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的公告
閩財稅〔2018〕23號
各設區(qū)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設區(qū)市稅務局、民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財政金融局、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稅務局、民政局:
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有關調(diào)整事項的通知》(財稅〔2015〕141號)有關要求,現(xiàn)將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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