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9號
瀏覽量: 時間:2018-12-30 00:42:59
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9號
為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預征管理,根據(jù)《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2號)、《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公布修改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文件規(guī)定,結合當前臺州市房地產(chǎn)市場實際情況,現(xiàn)將全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稅款所屬期),除保障性住房外,其他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均為2%。
二、《臺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chǎn)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臺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號)文件自本公告執(zhí)行之日起停止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
2018年12月19日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