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綏化市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部分內容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綏化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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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綏化市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部分內容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綏化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
根據(jù)《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對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xiàn)將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部分內容予以發(fā)布。
廢止《綏化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花稅核定征收計稅依據(jù)和核定比例的公告》(綏化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3號)“各縣(市)區(qū)地稅機關的地址、電話如下:“綏化市北林區(qū)地方稅務局中直北路284號電話:8363022;綏化市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地方稅務局中直北路284號電話:8396855;肇東市地方稅務局果園路103電話:7799908;安達市地方稅務局金牛路165號電話:7120020;海倫市地方稅務局雷炎大街744號電話:5791799;慶安縣地方稅務局余慶路24號電話:4326229;綏棱縣地方稅務局中心路99號電話:4660013;望奎縣地方稅務局中央大街88號電話:6489020;青岡縣地方稅務局新建街727號電話:3238012;明水縣地方稅務局中興路52號電話:6231510;蘭西縣地方稅務局新立街12號電話:5636795”。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綏化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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