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鄂爾多斯市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全文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鄂爾多斯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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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鄂爾多斯市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全文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鄂爾多斯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解決新機構執(zhí)法依據(jù)合法性問題,根據(jù)《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鄂爾多斯市稅務局對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xiàn)將《鄂爾多斯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3號)全文廢止,從2018年7月5日起,各級稅務機關不得再以該文件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jù)。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鄂爾多斯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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