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為確保我省稅務機構改革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wěn)有序運行,現(xiàn)就我省各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有關事項補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于2018年6月15日掛牌,承繼原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yè)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yè)務印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辦公地址:杭州市體環(huán)二路1號,郵政編碼:310007。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另設武林門辦公區(qū),辦公地址:杭州市華浙廣場5號,郵政編碼:310006。
二、浙江省網上稅務局(網址:http://etax.zjtax.gov.cn/)于2018年6月15日24時上線,該平臺整合了原浙江省國稅、地稅電子稅務局的全部事項。納稅人使用原浙江省國稅、地稅電子稅務局的賬戶和密碼均可以登錄辦理涉稅業(yè)務。
納稅人在移動辦稅終端辦理原國稅、地稅業(yè)務的,辦理事項和途徑不變。
三、自2018年6月15日起,納稅人在全省綜合性辦稅服務廳、浙江省網上稅務局可以統(tǒng)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業(yè)務,實行“一窗通辦”“一網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
四、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稽查局于2018年6月15日掛牌,承繼原浙江省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稅費稽查的職責和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yè)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浙江省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的行政、業(yè)務印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稽查局辦公地址:杭州市華浙廣場5號,郵政編碼:310006。
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稽查分局暫以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稽查局名義對外開展業(yè)務工作,原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稽查分局的行政、業(yè)務印章停止使用。
五、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浙江省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一分局暫以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名義對外開展業(yè)務工作。原浙江省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一分局的行政、業(yè)務印章停止使用。
六、全省各市、縣(市、區(qū))稅務機構按稅務總局、省局統(tǒng)一部署逐步分級掛牌后,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具體辦稅服務場所等改革有關事項由各地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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