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22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中英文對照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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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中英文對照版)的通知
國稅函〔2008〕22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qū))國家稅務局:
為進一步做好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根據(jù)各地要求,現(xiàn)將《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中、英文對照版)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docx
國家稅務總局
2008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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