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增值稅減免稅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增值稅減免稅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增值稅減免稅管理工作,切實貫徹執(zhí)行稅收優(yōu)惠政策,有效防范稅收執(zhí)法風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貫徹〈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試行)》(渝國稅發(fā)〔2015〕117號)和相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我市增值稅減免稅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辦理要求
(一)備案時間
納稅人申請享受增值稅減免稅的,原則上應在首次申請減免稅的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
(二)備案資料
辦理減免稅備案的納稅人,在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情況下,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備案資料:
1.增值稅征前減免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附件1)
(2)減免稅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要求報送的材料
2.增值稅即征即退
(1)《稅務資格備案表》(附件2)
(2)其它需提供的資料:
a.促進殘疾人就業(yè)納稅人需提供安置的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加蓋公章;安置精神殘疾人的,提供精神殘疾人同意就業(yè)的書面聲明以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簽字或印章的證明精神殘疾人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愿的書面材料;安置的殘疾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加蓋公章。
b.軟件產品納稅人需提供省級軟件產業(yè)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c.利用屬于環(huán)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yè)提供省級及以上環(huán)境保護部門頒發(fā)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不屬于環(huán)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不提供該材料)。
d.上述未列明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減免稅項目優(yōu)惠資格備案按相關文件規(guī)定辦理,并如實報送相關資料。
(三)退稅資料
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yōu)惠的納稅人,應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增值稅退稅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納稅人申請增值稅退稅聲明(附件3、附件4、附件5)
2.《退(抵)稅申請審批表》(附件6)
3.與申報即征即退稅款相對應的原繳款證明復印件
4.其它需提供的資料:
(1)促進殘疾人就業(yè)納稅人,除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yè)外,需提供其當期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憑證的復印件及由納稅人加蓋公章確認的注明繳納人員、繳納金額、繳納期間的明細表;當期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或納稅人加蓋公章的按月為殘疾人支付工資的清單。
(2)軟件產品納稅人需提供軟件產品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3)上述未列明的增值稅退稅按相關文件規(guī)定辦理,并如實報送相關資料。
(四)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二、辦理流程
(一)備案辦理
1.辦稅服務廳(室)接收資料,核對納稅人報送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受理;不符合的按規(guī)定一次性告知納稅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本事項為即辦事項。文書受理崗根據納稅人申報信息錄入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tǒng),并當場向納稅人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
(二)退稅辦理
1.退稅受理
辦稅服務廳(室)接收資料,核對納稅人報送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受理;不符合的按規(guī)定一次性告知納稅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文書受理崗根據納稅人報送資料錄入退稅信息,并按規(guī)定時限轉退稅審核崗審核。
2.退稅審核
退稅審核崗對納稅人提供的退稅材料審核,符合退稅條件的,審核通過后,辦稅服務廳(室)及時通知納稅人領取《稅務事項通知書》,并將終審后簽章齊全的退稅相關資料轉收入核算部門辦理退稅事宜。不符合退稅條件的,辦稅服務廳(室)及時通知納稅人領取《稅務事項通知書》,并告知不符合退稅條件的理由。
3.退庫辦理
收入核算部門對退稅審核部門移交的退稅相關資料進行復核。復核無誤的,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或《稅收收入電子退還書》,按規(guī)定轉國庫辦理退稅。復核中發(fā)現(xiàn)退稅相關資料不齊全、相關項目內容不準確的,應退回退稅審核部門補充修改,不得開具退庫憑證辦理退庫。
三、監(jiān)督管理
(一)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yōu)惠政策的納稅人,對能證明或印證符合政策規(guī)定條件的相關材料負有留存?zhèn)洳榱x務。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后續(xù)管理中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不得繼續(xù)享受稅收減免。追繳其相應納稅期內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享受減免稅優(yōu)惠政策的納稅人應當分別核算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業(yè)務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相應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三)主管稅務機關應對增值稅減免退稅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情況加強風險管理,適時開展風險分析。要將增值稅減免退稅辦理納入風控工作重點監(jiān)控,對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疑點問題,及時開展風險應對。
(四)主管稅務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即征即退優(yōu)惠政策管理措施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0號)要求,加強增值稅即征即退的事后管理。
(五)主管稅務機關在按規(guī)定為納稅人辦理減免稅有關事宜時,應建立受理、核準、風控、政策四權分離減免稅辦理流程,即:減免稅備案受理、減免稅退稅核準、風險防控及納稅評估、稅收優(yōu)惠政策解釋工作分別由辦稅服務廳(室)或專門負責稅收減免的審核機構、風控部門和貨物勞務稅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形成相互制約機制。減免稅受理崗與退稅審核崗必須分開設置,不能由同一人擔任,并實行輪換制度。
(六)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交的減免稅材料內容需要進行實地核實的,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實地核查,并將核查情況記錄在案。對減免稅實地核查工作量大、耗時長的,由企業(yè)所在地的區(qū)縣稅務機關具體組織實施。
四、執(zhí)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吨貞c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規(guī)范重慶市增值稅即征即退減免稅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重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略】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2.《稅務資格備案表》
3.納稅人申請增值稅退稅聲明(促進殘疾人就業(yè))
4.納稅人申請增值稅退稅聲明(資源綜合利用及新型墻體材料)
5.納稅人申請增值稅退稅聲明(軟件產品)
6.《退(抵)稅申請審批表》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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