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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做好資源稅全面改革準備工作的通知

瀏覽量:          時間:2017-11-14 03:18:26

青海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做好資源稅全面改革準備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地方稅務局: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資源稅全面改革自2016年7月1日實施。為抓緊做好改革實施準備工作,確保改革全面落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資源稅全面改革準備工作的通知》(稅總辦發(fā)〔2016〕110號)《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青海省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工作方案》(青財稅字〔2016〕769號)的要求,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測算稅率和確定折算率、換算比


6月底前,按照《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關于做好資源稅適用稅率擬定等工作的通知》(財稅政便〔2016〕48號)的要求,配合省財政廳完成待批稅目稅率測算上報和核準備案工作,完成授權省級確定的稅目稅率、計征方式的報備工作。

(一)2016年6月15日前,配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做好稅率預審工作,并將我省確定的未列舉名稱資源品目征稅名稱的稅目及計征方式上報總局財產行為稅司。

1.各市、州地稅局應積極與當地財政部門溝通,聯合提出未列舉名稱資源品目的適用稅率建議,并上報省局,同時附送稅率和換算比測算數據(電子版)。

2.省局將審核匯總后的測算數據報省財政廳,并提出未列舉名稱資源品目的適用稅率建議。

(二)2016年6月30日前,將原礦與精礦銷售額的換算比、折算率及授權省人民政府確定的稅目稅率報總局備案。

1.各市、州地稅局向省局上報本地財稅部門擬定的原礦與精礦銷售額的換算比、折算率,同時附送換算比測算數據(電子版)。

2.省局商省財政廳擬定我省有關資源品目原礦與精礦銷售額的換算比、折算率。

3.6月10日前,各地就擬定的換算比、折算率書面征求企業(yè)意見。

各地要嚴格按照稅費平移、不增加企業(yè)負擔的原則,摸清底數,科學測算,在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提出具體適用稅率建議。換算比、折算率應本著簡便易行、公平合理的原則確定。

二、制定綜合利用稅收優(yōu)惠政策實施辦法


(一)6月15日前,全省各級地稅部門應在廣泛聽取企業(yè)和政府相關部門意見、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完成對低品位礦、尾礦、廢石、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的礦產品的具體減免稅政策的調研,與財政部門一起研究提出符合國家產業(yè)導向和本地實際的具體優(yōu)惠政策、操作辦法的意見建議。

(二)6月30日前,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擬定對利用低品位礦、尾礦、廢石、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的礦產品的具體減免稅政策,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上報總局備案。

三、完成系統(tǒng)內業(yè)務培訓


6月底前,完成全省稅務干部業(yè)務培訓,確保每一位主管資源稅的地稅干部都能正確理解資源稅全面改革的各項政策,準確掌握操作要點。省局已于5月27日組織了全省資源稅改革視頻培訓,在此基礎上,6月15日前,各市、州及縣級地方稅務局要完成對本級地稅干部的業(yè)務培訓,同時向省局上報培訓情況。

四、加強納稅輔導

集中開展各種形式的納稅輔導。6月底前納稅輔導要覆蓋到全部重點納稅人,并向省局報送納稅輔導情況。一是做好納稅申報輔導。修訂后的資源稅納稅申報表公布后,各地要立即組織納稅人做好申報輔導工作,指導納稅人正確試填、準確核算、規(guī)范申報。對重點納稅人要“一對一”進行輔導。二是做好政策宣講培訓。采取多種方式向納稅人宣傳、解讀資源稅改革政策,開展培訓,提供咨詢,確保納稅人準確了解資源稅改革政策。

五、征管軟件調試到位

省局于6月15日前向總局財產行為稅司上報相關業(yè)務需求,6月25日前配合總局完成軟件調整需求的編寫工作,由總局財產行為稅司向金稅三期項目組統(tǒng)一提出征管軟件調整需求。6月25日至7月20日,配合總局金稅三期項目組,將征管系統(tǒng)調整到位。7月29日前,配合總局對系統(tǒng)進行模擬測試。各州、市地稅局應密切關注系統(tǒng)模擬測試情況,配合省局完成測試工作。

六、確保納稅申報順利進行

8月份為資源稅改革后首個納稅申報期,全省各級地稅部門要全力保障資源稅業(yè)務系統(tǒng)正常使用、平穩(wěn)運行,加強對網上申報的指導,采取多種形式為納稅人申報納稅提供便利,確保首月申報順利進行。

七、加強改革效應分析和評估工作

首月征期結束后,各地要抓緊時間開展改革政策效應分析評估工作,按時向省局稅政處報送數據和分析報告。重點分析改革前后本地區(qū)主要稅目的稅費負擔變化、清理收費、組織征收稅款變化情況等。具體時間要求如下:

(一)8月20日前,有關地區(qū)要按照要求報送轄區(qū)內重點納稅人首月征期稅費負擔變化情況、清理收費情況、收入變化情況;8月25日前,省局將有關情況匯總后上報總局。

(二)9月7日前,報送首月征期本地區(qū)主要稅目的稅費負擔變化情況、清理收費情況、收入變化情況;9月10日前,省局將有關情況匯總后上報總局。

(三)每月申報期結束后6日內,報送該月和資源稅改革以來本地區(qū)主要稅目的稅費負擔變化情況、清理收費情況、收入變化情況;每月申報期結束后10日內,省局將有關情況匯總后上報總局。

具體工作將根據總局要求另行發(fā)文通知。

八、建立資源稅改革工作周報制度

自6月15日起,每周四前各地要將本周本地區(qū)資源稅改革工作情況報送省局稅政處。報送內容包括:主要工作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相關建議,篇幅一般不超過500字。報送路徑為:FTP:各地上傳/稅政處/資源稅/2016年/資源稅改革周報。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組織,有序推進,按時完成各項改革實施準備工作,確保資源稅全面改革政策順利落實,平穩(wěn)運行。省局擬于適當時候對改革準備落實情況開展督查。

聯系人:稅政處 張 綱    聯系電話:0971-6165850




 

青海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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