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5號(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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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5號
為進一步規(guī)范稅務執(zhí)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法律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對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xiàn)將《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2021.1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2021.12)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2021年12月31日
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2021.12)
序號 | 標題 | 發(fā)文時間 | 文號 | 失效廢止內(nèi)容 | 備注 |
1 | 吉林省稅務局關于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幾個具體問題的補充規(guī)定 | 1985年6月7日 | 吉稅四字〔1985〕164號 | 全文 | |
2 |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用房屋償還貨款繳納契稅的批復 | 1998年4月13日 | 吉地稅農(nóng)字〔1998〕90號 | 全文 | |
3 |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吉林省財政廳轉發(fā)關于《契稅征收中幾個問題的批復》 | 1998年8月14日 | 吉地稅聯(lián)字〔1998〕11號 | 全文 | |
4 | 關于房屋開發(fā)單位動遷舊房如何征收契稅的請示的批復 | 1999年2月1日 | 吉地稅農(nóng)字〔1999〕37號 | 全文 | |
5 | 關于金融系統(tǒng)取得以資抵債土地、房屋如何征收契稅的批復 | 1999年5月14日 | 吉地稅農(nóng)字〔1999〕143號 | 全文 | |
6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監(jiān)獄管理部門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監(jiān)獄建設免征契稅的批復》 | 1999年10月18日 | 吉地稅農(nóng)字〔1999〕280號 | 全文 | |
7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抵押貸款購買商品房征收契稅的批復》 | 1999年12月6日 | 吉地稅農(nóng)字〔1999〕320號 | 全文 | |
8 | 關于房屋買賣沒有房照如何征收契稅的批復 | 2000年6月15日 | 吉地稅農(nóng)字〔2000〕169號 | 全文 | |
9 | 關于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00年6月29日 | 吉地稅個所字〔2000〕171號 | 全文 | 本文在2021年11月23日發(fā)布的《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提高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個人所得稅減征幅度的通知》(吉政發(fā)〔2021〕24號)中規(guī)定廢止。 |
10 | 關于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有制單位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免征契稅的通知 | 2000年12月26日 | 吉地稅農(nóng)字〔2000〕333號 | 全文 | |
11 |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屋動遷契稅征免界限問題的批復 | 2001年10月18日 | 吉地稅函〔2001〕73號 | 全文 | |
12 |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吉林省耕地占用稅契稅減免管理辦法的通知 | 2004年11月10日 | 吉地稅發(fā)〔2004〕112號 | 全文 | |
13 |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征收機關直接征收契稅的通知 | 2004年12月29日 | 吉地稅發(fā)〔2004〕118號 | 全文 | |
14 |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城市基礎設施改造拆遷補償征收契稅問題的批復 | 2005年6月3日 | 吉地稅函〔2005〕52號 | 全文 | |
15 |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房屋拆遷有關政策的通知 | 2005年6月16日 | 吉地稅發(fā)〔2005〕59號 | 全文 | |
16 |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非普通住房契稅有關問題的批復 | 2006年3月31日 | 吉地稅函〔2006〕37號 | 全文 | |
17 |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恢復長春市城區(qū)非住宅房屋轉讓契稅稅率的通知 | 2006年9月20日 | 吉地稅發(fā)〔2006〕105號 | 全文 | |
18 |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商業(yè)銀行抵債資產(chǎn)處置涉稅問題的通知 | 2006年12月20日 | 吉地稅發(fā)〔2006〕133號 | 全文 | |
19 |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當前契稅政策執(zhí)行中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 | 2007年1月25日 | 吉地稅發(fā)〔2007〕9號 | 全文 | |
20 |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政府減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有關費用契稅問題的批復 | 2007年2月8日 | 吉地稅函〔2007〕19號 | 全文 | |
21 |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契稅政策執(zhí)行中若干問題的通知 | 2008年4月8日 | 吉地稅發(fā)〔2008〕38號 | 全文 | |
22 |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契稅征收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 2009年7月7日 | 吉地稅發(fā)〔2009〕117號 | 全文 | |
23 |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契稅征收若干具體問題的公告 | 2011年3月4日 |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2號 | 全文 | |
24 |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的公告 | 2018年6月15日 |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 第七條、第十條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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