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免稅商品特許經(jīng)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調整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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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免稅商品特許經(jīng)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調整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5號
為進一步推行優(yōu)質高效智能稅費服務,按照屬地征收及便民、高效原則,現(xiàn)就免稅商品特許經(jīng)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調整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原由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負責征收的免稅商品特許經(jīng)營費、跨省際大中型水庫庫區(qū)基金、核電站乏燃料處理處置基金、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核事故應急準備專項收入以及石油特別收益金,調整至屬地稅務部門征收。
二、跨省際大中型水庫庫區(qū)基金2021及以后年度的匯算清繳,繳費人向屬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
三、涉及誤收誤繳、匯算清繳需要退庫的,繳費人向屬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
四、2021及以前年度的應繳未繳費款,繳費人向屬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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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免稅, 商品特許經(jīng)營費, 非稅收入, 項目, 征管, 職責, 調整, 有關事項的公告, 浙江省稅務局, 公告, 2021年, 第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