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廣東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全文)
瀏覽量: 時間:2021-09-24 01:59:04
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6號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廣東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于2021年7月30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7月30日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廣東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
(2021年7月30日 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第七條規(guī)定,現(xiàn)對我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決定如下:
一、我省契稅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三。國家有免征或者減征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的,適用以下規(guī)定:
(一)選擇貨幣補償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免征契稅;超出貨幣補償的,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
(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不超過原面積的,免征契稅;超出原面積的,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
本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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