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4號)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4號
為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有關部署要求,根據《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21〕19號)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將我省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二、稅務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征收上述非稅收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以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為征收機關,礦產資源專項收入以礦產資源所在地稅務機關為征收機關。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競得人(繳費人)依據稅務部門開具的《繳款通知書》,在規(guī)定期限內自行申報繳納。
涉及競買保證金的,出讓合同簽訂后,競買保證金賬戶管理單位將競買保證金抵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在規(guī)定期限內代競得人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四、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競得人(繳費人)依據稅務部門開具的《繳款通知書》,在規(guī)定期限內自行申報繳納。
五、競得人(繳費人)原則上使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申報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
六、自2021年7月1日起,競得人(繳費人)可以通過政務服務大廳稅務窗口、辦稅服務廳或電子稅務局等渠道申報繳納上述非稅收入。稅務部門提供三方協(xié)議聯(lián)網劃扣、第三方掃碼支付、POS機刷卡、銀行轉賬、現(xiàn)金等多種繳費方式。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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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國有土地, 使用權, 出讓, 礦產, 資源, 專項, 收入, 征管, 職責, 劃轉, 有關事項的公告, 安徽省稅務局, 公告, 2021年, 第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