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4號(2021年修訂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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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4號發(fā)布,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5號、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4號、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1號修改)
為準確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12號,以下簡稱《公告》)有關規(guī)定,做好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管理工作,我局對有關規(guī)定的實際操作進一步予以明確,現(xiàn)公告如下:
一、外貿(mào)企業(yè)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政策按《公告》第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執(zhí)行。《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新政策實行后相關問題的公告》(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5號)第二條停止執(zhí)行。
二、《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新政策實行后相關問題的公告》(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5號)第三條自停止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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