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fā)〔2006〕17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行辦稅公開工作的意見》【全文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行辦稅公開工作的意見
國稅發(fā)〔2006〕172號 2006.12.5
【全文廢止: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一批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行政務公開的部署,推進依法行 政,規(guī)范和優(yōu)化納稅服務,提高辦稅公開工作水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中辦發(fā)〔2005〕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納稅服務工作規(guī)范(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6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開展政務公開的意見》(國稅發(fā)〔2006〕69號)的規(guī)定和要求,現就稅務機關進一步推行辦稅公開工作提 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增強進一步推行辦稅公開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推行辦稅公開,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需要,是堅持依 法行政的重要體現,是優(yōu)化納稅服務、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必然途徑。近年來,全國稅務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務公開 的部署和要求,堅持以辦稅公開作為優(yōu)化納稅服務、促進依法治稅、擴大民主監(jiān)督的有力措施,精心組織,扎實開展,促進了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水平和稅收收入的 穩(wěn)步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
當前,辦稅公開工作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堅持依法行政、規(guī)范和優(yōu)化納稅服務的要求在一些方面還不能完全適應, 主要是:一些地區(qū)對辦稅公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辦稅公開的組織保障體系和長效機制不夠健全;地區(qū)間開展辦稅公開工作不平衡,個別單位的辦稅公開內 容不全面、不規(guī)范、不及時,公開形式不夠靈活多樣;有的地區(qū)尚未明確辦稅公開的具體標準和維護機制,未將辦稅公開納入納稅服務工作規(guī)范和納稅服務質量考核 評價體系等。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辦稅公開工作的開展,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提高對進一步推行辦稅公開重要意義的認識,進一步把辦稅公開工作抓緊抓 好。
二、推行辦稅公開的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辦稅公開是稅務機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稅收征收、管理、檢查和實施稅收法律救濟過程中,依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向納稅人公開相關涉稅事項和具體規(guī)定。
推行辦稅公開,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一)嚴格依法。辦稅公開是稅收征收管理的必經程序和環(huán)節(jié)。稅務機關推行辦稅公開,是健全納稅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機關必須依據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 國家相關政策規(guī)定,開展辦稅公開工作。辦稅公開必須服從于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向納稅人公開稅收執(zhí)法權的過程中,努力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促進納稅遵從,做到辦稅 公開與納稅服務相統(tǒng)一。
(二)全面真實。稅務機關要以提高辦稅效率、規(guī)范權力運行、保障納稅人知情、便于納稅人監(jiān)督作為推行辦稅公開的出發(fā)點 和立足點,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外,都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準確地公開辦稅事項,充分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 參與權、監(jiān)督權。
(三)及時便捷。稅務機關應當按照面向納稅人、方便納稅人的要求,依托辦稅服務廳、12366納稅服務熱線(以下簡稱“12366”)、稅務網站、短信臺等納稅服務平臺和載體,因地制宜,注重實效,通過多種形式,及時、方便、快捷地公開應公開事項。
推行辦稅公開的目標是,經過不懈努力,使辦稅公開成為稅務機關依法行政、規(guī)范和優(yōu)化納稅服務的一項基本制度, 形成權力公開、環(huán)環(huán)相扣、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辦稅鏈條。實現稅收執(zhí)法事項全部依法公開透明,征納雙方溝通渠道更加暢通,納稅人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稅 收成本明顯降低,納稅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進一步提高,促進稅收收入持續(xù)、穩(wěn)定地增長。
三、辦稅公開的主要內容和形式
稅務機關應大 力推行辦稅公開,實行“陽光作業(yè)”,自覺接受廣大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按照納稅人辦稅的環(huán)節(jié)、內容、程序,公開行政執(zhí)法或納稅服務的主體、事項、依 據、標準、結果等內容,做到真實、準確、完整,并結合工作實際、形勢發(fā)展和納稅人關心熱點事項的變化,及時拓展和調整辦稅公開的內容和形式。在公開稅收法 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基礎上,將稅務系統(tǒng)內外普遍關注和涉及廣大納稅人利益以及容易產生不公平、不公正、不廉潔行為的環(huán)節(jié)和事項等作為公開的主要內容,主要 有:
(一)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指納稅人依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應當享有的各項權利和履行的各種義務。
(二)納稅服務工作規(guī)范。包括稅務機關開展納稅服務工作的內容、方式和承諾;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標準、程序及激勵與監(jiān)控措施等。
(三)辦稅程序。包括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資格認定、納稅申報、繳納稅款、發(fā)票管理、稅收減免的有關規(guī)定等。
(四)征收管理。包括稅收管理員規(guī)范以及稅收征收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等。
(五)稅務檢查。包括稅務檢查權限和稽查工作規(guī)范等。
(六)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許可稅務行政審批項目。指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規(guī)定的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許可稅務行政審批項目。
(七)稅務行政收費項目。指國家物價部門、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及標準。
(八)稅務行政處罰。包括稅務行政處罰的執(zhí)法主體、權限、依據、標準和程序以及組織稅務行政聽證的稅務機關名稱、舉行聽證的程序、時限和相關資料等。
(九)舉報投訴監(jiān)督。包括稅務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guī)定、受理納稅人投訴部門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稅務人員違反規(guī)定的責任追究等。
(十)稅務機構和職責。包括稅務機構的設置、職責、權限、辦公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稅務執(zhí)法人員職責規(guī)范等。
(十一)稅收法律救濟。包括負責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和稅務行政賠償的稅務機關名稱,納稅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訴訟和賠償的程序、時限和相關資料等。
(十二)涉稅認定結果。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稅額核定、欠繳稅款、納稅信用等級A級納稅人等情況和結果。
(十三)稅務師事務所管理。包括稅務師事務所設立條件、審批程序、所需資料,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審批情況以及年檢結果等。
(十四)其他應公開的事項。
以上具體內容,詳見《全國稅務系統(tǒng)辦稅公開目錄》(見附件)。
推行辦稅公開的形式要因地制宜、靈活多樣,凡是有利于納稅人知情、納稅人辦稅和納稅人監(jiān)督的形式都可以采用,主要有: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中心)等辦稅 場所的觸摸屏、顯示屏、公告欄、辦稅指南、示意圖;“12366”、稅務網站、短信臺;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政府公報、政務公開欄、公開辦事指 南;稅務公示、公報、公告、函告等;宣傳資料、宣傳展板、公開信;新聞發(fā)布會、通報會、聽證會、咨詢會、座談會、培訓會、專家咨詢、論證以及邀請人民群眾 旁聽會議;稅收征收、管理、檢查和實施稅收法律救濟環(huán)節(jié)中的宣傳、輔導、受理咨詢等服務事項和措施;其他便于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知曉的公開形式。要充分發(fā)揮 通過現代信息化公開手段發(fā)布辦稅信息的作用,避免人為控制和主觀干擾。
四、辦稅公開的范圍、程序和時限
稅務機關推行辦稅公開的范圍,應與公開事項涉及的對象相適應,實行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對于應當讓納稅人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要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暫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要報上級主管稅務機關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備案。對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項,要按照規(guī)定程序,向申請人公開。確實不能公開的,稅務機關要及時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公開事項如變更、撤銷或終止,稅務 機關應及時公布并做出說明。
(二)公開項目產生后,稅務機關各相關部門要在限期內將研究、整理后的公開項目,報經本級征收管理部門或納稅服務 專門工作機構(指地方稅務局系統(tǒng)成立的專門為納稅人服務的工作機構)備案后提交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選擇適當形式公開。具體公開期限,由省級稅務 機關確定。除個案項目外,應通過稅務網站向全體納稅人公布。重大稅收決策和公開事項,經集體研究確定后公開。
(三)對于納稅人通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的申請事項,由稅務機關相關責任部門和崗位受理、整理,經審核后,向申請人公開。
(四)稅務機關決定或辦理與納稅人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應當事先充分聽取廣大納稅人的意見,并進行合理的調整、修改、完善后,方可正式公布。
(五)稅務機關公開有關事項后,應認真收集整理納稅人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并進行合理采納。認真核查納稅人反映的問題,及時糾正違法違紀事項。對于暫時無法解決或反映失實的問題,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六)稅務機關應當全面、及時、準確地整理所公開事項的內容、形式、范圍、時間、納稅人意見、辦理情況、崗位責任等,建立辦稅公開檔案,實行分類歸檔。
(七)稅務機關應根據公開事項執(zhí)行時限確定公開期限。凡具有相對穩(wěn)定性或經常性的辦稅事項應長期公開,階段性事項定期公開,臨時性事項隨時公開。
五、加強推行辦稅公開的制度建設,強化考核監(jiān)督
稅務機關要加強辦稅公開制度建設。圍繞直接面向納稅人提供服務的環(huán)節(jié),完善稅收征收、管理、檢查、稅收法律救濟的服務規(guī)范和公開制度。建立健全主動公開 和依申請公開制度、辦稅公開備案制度和評議制度、辦稅公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等,明確辦稅公開的職責、內容、標準和程序。進一步健全包括辦稅公開在內的納稅 服務規(guī)范和納稅服務質量考核評價體系,完善涉稅事項依法辦結制度、限時辦結制度、咨詢事項限時答復制度,使辦稅公開成為規(guī)范納稅服務的有機組成部分,貫穿 于稅收征管的各個環(huán)節(jié)。
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辦稅公開考核辦法,明確考核標準。將開展辦稅公開工作情況作為考核稅收年度工作、建立納稅服務質量考核評價體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堅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定期考核與日??己讼嘟Y合,分級負責。主要內容包括:
(一)加強監(jiān)督檢查。結合實際,加強對本單位、本部門開展辦稅公開工作的督促檢查,總結推廣好的經驗與做法;認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切實加以解決。對辦稅公開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以及納稅人關心、關注事項的公開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二)實行業(yè)績考核。將辦稅公開納入納稅服務質量考核評價體系建設中,圍繞組織領導、制度建設、公開內容、公開過程等進行考核。對于辦稅公開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于辦稅公開工作較差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
(三)開展監(jiān)督評價。完善內部監(jiān)督與納稅人監(jiān)督相結合的機制,定期開展辦稅公開評議活動。可以建立由特邀監(jiān)察員、稅務人員和納稅人代表等組成的評議小 組,通過會議評議、網上評議、問卷調查等形式,對公開的內容、時間、程序、制度等進行評議。對評議中反映出的問題,應積極改進;對因客觀原因暫不能改進 的,應限期改進。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方法,積極推行人機結合的考核評價制度。
(四)強化責任追究。將日常稅收工作中的行政執(zhí)法、服務規(guī)范、監(jiān) 督考核、工作協(xié)調等有機結合,規(guī)范辦稅公開流程,加強監(jiān)督,嚴格追究,實現制度、崗位、人員、責任的有機結合。建立健全辦稅公開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辦稅公 開工作各部門和單位的責任。對開展辦稅公開工作不力、搞形式主義、監(jiān)督管理不到位的,要嚴肅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對違反辦稅公開規(guī)定,應公開而不公開, 公開不全面、不及時、不真實,經限期整改后仍拒不按規(guī)定公開,阻礙或授意、指使、慫恿他人阻礙稅務機關開展辦稅公開,弄虛作假、侵害納稅人合法權益,不應 公開而公開并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
六、采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辦稅公開取得實效
辦稅公開是一項全局性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稅務機關在推行辦稅公開工作中,必須把握好以下幾點要求:
(一)統(tǒng)一思想,加強領導。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對辦稅公開工作的領導,完善辦稅公開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要把辦稅公開擺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由各級 稅務機關一把手負總責,統(tǒng)籌安排,認真研究,制定方案。要從納稅人角度,及時了解和分析開展辦稅公開工作的狀況和效果。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充分保障辦稅公開 的組織機構、人員和經費需求,加大投入,切實解決工作實際困難和問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 辦法,并將實施辦法與貫徹情況于2007年3月31日前報送總局(征收管理司)備案。
(二)明確責任,加強協(xié)調。推行辦稅公開工作,重點是解 決“公開什么,由誰公開,怎樣公開”的問題。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工作職責。各級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部門或 納稅服務專門工作機構負責辦稅公開的組織、協(xié)調和管理,辦公室、法規(guī)、稅政管理部門以及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單位,包括辦稅服務廳,負責稅源管理、稅務檢查、 稅收法律救濟等事項的部門和機構等,根據職責范圍具體辦理辦稅公開的相關事宜,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辦稅公開項目的 審核。各部門既要分工明確,又要密切配合,建立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工作機制。上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及時幫助解決有關問題。下 級稅務機關要嚴格落實上級要求,遇到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匯報。
(三)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務求實效的原 則,把納稅人普遍關心的稅收重點、熱點和難點以及涉及納稅人切身利益的問題作為辦稅公開的重點。并要處理好局部與全局、需要與可能、當前與長遠的關系,圍 繞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和納稅人的需求,結合實際,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辦稅公開工作進程。
(四)全面清理,夯實基礎。各級稅務機關要根據職權范圍,對 納稅人辦理各類涉稅事項進行逐項審核和清理。省以下稅務機關要根據《全國稅務系統(tǒng)辦稅公開目錄》,結合實際,補充、完善有關內容,制定本單位辦稅公開目 錄。要按照納稅人辦稅流程,圍繞辦稅公開內容,提出要求,統(tǒng)一標準,明確涉稅事項類別、實施依據、公開形式、公開范圍、公開時間以及承辦部門等。市、縣稅 務機關應制作辦稅流程圖,公開辦稅流程。編制辦稅公開目錄和辦稅流程圖時,要認真征求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的意見,全面論證,摸清底數。
(五)規(guī)范平臺,豐富載體。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加強辦稅公開的平臺建設,充分發(fā)揮辦稅服務廳、“12366”、網站、短信臺等服務載體的功能,健全和完善納 稅服務網絡體系,拓展公開方式。要進一步規(guī)范辦稅服務廳設置,加強辦稅服務廳與其他部門和單位的業(yè)務銜接。健全和完善“12366”業(yè)務規(guī)范和網站功能, 加強對納稅服務數據與信息的統(tǒng)計、分析、維護和管理,完善稅收法規(guī)庫和納稅咨詢問題庫,定期整理和公布“12366”和稅務網站受理的重大稅收問題,及 時、準確地發(fā)布涉稅信息。
(六)加強培訓,提高素質。要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榮辱觀,堅持聚財為國、執(zhí)法為民的核 心價值理念,倡導以愛崗敬業(yè)、公正執(zhí)法、誠信服務、廉潔奉公為基本內容的稅務干部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使全體干部明確價值取向,增強綜合素質,把辦稅公開與納稅 服務的目標緊密結合起來。要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jiān)督,加強教育培訓,強化激勵約束,調動稅務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保證辦稅公開的質量和效 果。
國家稅務總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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