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政發(fā)〔2019〕5號《寶雞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寶雞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寶政發(fā)〔2019〕5號
解讀鏈接:寶雞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政策解讀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8〕20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陜政發(fā)〔2018〕32號)精神,保障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發(fā)展殘疾人事業(yè),加強殘疾康復服務”的重要部署,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加快健康寶雞建設,著力保障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fā)展,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全面建立覆蓋城鄉(xiāng)、政策銜接、運行規(guī)范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努力實現殘疾兒童“人人享有康復服務”。
(二)任務目標
1.工作任務目標: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更加完善,市、縣康復服務體系更加健全,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顯著增強,服務質量和保障水平明顯提高,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健康成長、全面發(fā)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2.康復服務目標:通過對視力、聽力、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運用醫(yī)學、教育、心理和輔助器具等方面措施,實施康復救助,提供康復建檔、評估、訓練、心理疏導、指導和轉介等基本康復服務,提高兒童的運動功能、語言功能、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社會參與和學習能力等;通過殘疾兒童家長康復知識培訓,心理輔導、康復咨詢與指導等服務,幫助家長掌握康復的基本原則、目標、途徑和方法。
二、制度內容
(一)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為符合條件的0-6歲(含6周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包括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yǎng)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yǎng)范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具體認定辦法,由縣(區(qū))政府制定。
有條件的縣區(qū),可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范圍,也可放寬對救助對象家庭經濟條件的限制。
(二)救助內容、條件和標準
1.聽力言語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評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蝸條件的,為其提供一次單耳手術,包括電子人工耳蝸產品1套并實施免費植入手術,評估、手術及術后調機,救助標準每人為60000元,產品由省殘聯統一采購,術前篩查、手術和術后調機每人補助15000元。雙耳助聽器購置及驗配、調試救助標準為每人6000元。對配戴助聽器或植入人工耳蝸的聽力言語殘疾兒童康復訓練每人每月補助2000元,訓練時間不少于1學年。
2.視力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為視力殘疾兒童適配助視器和視功能訓練,每人補助2000元,訓練時間不少于1個月。
3.肢體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為先天性馬蹄內翻足等足畸形、小兒麻痹后遺癥、腦癱導致嚴重痙攣、肌腱攣縮、關節(jié)畸形及脫位、脊柱裂導致下肢畸形等矯治手術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標準為每人19200元,其中用于矯治手術救助10000元、矯形器裝配1200元、術后康復訓練每人每月補助2000元,訓練時間不少于4個月。肢體功能障礙康復訓練救助標準每人21200元,其中矯形器裝配1200元,機構康復訓練每人每月補助2000元,訓練時間不少于1學年。
4.智力殘疾、孤獨癥兒童康復救助:機構康復訓練每人每月補助2000元,訓練時間不少于1學年。
輔具適配項目救助標準按照省級另行制定的方案執(zhí)行。
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殘疾兒童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訓練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發(fā)放送訓費,由縣級財政與定點康復機構結算。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標準不得低于全省參考標準和本市、本縣(區(qū))以往同類項目補助標準,并建立動態(tài)調整機制。
三、工作流程
(一)申請。殘疾兒童監(jiān)護人根據意愿可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發(fā)放地縣(區(qū))殘聯提出申請。監(jiān)護人也可委托他人、醫(yī)療機構、康復機構、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h(區(qū))殘聯不得推諉拒絕持當地居住證殘疾兒童的申請救助。不得以是否持有殘疾證為申請條件,要確定專人負責經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
(二)審核。殘疾兒童監(jiān)護人自主選擇省、市、縣(區(qū))殘聯組織確定的定點康復機構。對于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yǎng)的殘疾兒童的救助申請,以及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yǎng)范圍的殘疾兒童的救助申請,由縣(區(qū))殘聯與民政、扶貧部門進行相關信息比對后做出決定;其他經濟困難家庭殘疾兒童救助申請的審核程序,由各縣(區(qū))政府規(guī)定。
(三)救助。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受助兒童,由家長根據自身實際,在承擔項目實施的定點康復機構范圍內自愿選擇康復機構,持縣(區(qū))殘聯發(fā)放的《陜西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手冊》和《陜西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卡》到定點康復機構辦理康復訓練注冊登記,建立康復檔案,接受康復服務。不符合條件的向兒童監(jiān)護人說明原因,并由精準康復家庭醫(yī)生簽約團隊提供支持性服務。
(四)結算。救助資金由“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卡”發(fā)放地負責結算。受助對象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fā)生的合規(guī)康復服務費用,經縣(區(qū))殘聯審核后,個人自付部分在項目救助標準內給予救助。經縣(區(qū))殘聯審核,同意在非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fā)生的費用,由縣(區(qū))殘聯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結算辦法。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城鄉(xiāng)低保家庭的送訓費,由定點康復服務機構按月代發(fā)。
開展“一站式”結算的縣(區(qū)),由定點康復機構定期報送殘聯審核后,由殘聯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同級財政部門將資金下達殘聯,由殘聯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直接支付給定點康復機構。
殘疾人家庭醫(yī)生簽約團隊、評估機構、康復機構等分別將殘疾兒童基本信息、評估、轉介、服務等內容錄入“陜西省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管理系統”。
四、經費保障
縣(區(qū))政府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政府預算。市、縣(區(qū))財政要加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投入,根據各縣(區(qū))殘疾兒童實際需求數量及送訓情況給予補助,使用中省資金實施救助后的不足部分,由市、縣兩級財政按3:7的比例負擔。同時,充分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康復救助資金。
五、機構建設
市、縣(區(qū))兩級殘聯會同衛(wèi)健委、教育、民政等部門,按照省級制定的相關準入標準與技術規(guī)范,堅持公開擇優(yōu)原則,選擇確定本級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報經省殘聯審核備案后,由省殘聯在全省范圍內進行公示,受助兒童家長根據自身實際,自愿選擇康復機構接受康復訓練。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管理相關政策,加強定點康復機構內部管理,及時查處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安全責任事故,建立覆蓋康復機構、從業(yè)人員和救助對象家庭的誠信評價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要委托專業(yè)機構對殘疾兒童康復定點機構實施救助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對績效未達到服務要求的康復機構,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達標的,取消其康復定點機構資格。
各縣(區(qū))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康復機構設置規(guī)劃,將康復機構設置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guī)劃,常住人口15萬以上的縣(區(qū))至少確定1所公益性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康復機構建設,鼓勵多種形式舉辦康復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康復機構和政府舉辦的康復機構在準入、執(zhí)業(yè)、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評定、非營利組織財稅扶持、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執(zhí)行相同的政策。加強康復人才教育培訓培養(yǎng),不斷提高康復服務從業(yè)人員能力素質。
康復機構要加強自身建設和管理,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殘疾兒童康復補助資金,建立康復資金管理、使用制度,做好康復效果評估、康復檔案管理等工作。
六、職責分工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按照屬地原則,實行政府負責制,殘聯在政府領導下負責牽頭制定本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及時掌握殘疾兒童的康復需求,經辦殘疾兒童救助工作。市、縣(區(qū))殘聯按照省級制定的定點康復機構準入標準、技術規(guī)范、管理監(jiān)督等配套措施,初審確定本級定點康復機構,制定康復人才培養(yǎng)計劃并組織實施,督導殘疾兒童救助制度落實情況,組織對定點康復機構的績效評估;并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對定點康復機構的監(jiān)管,制定績效考核辦法,摸清殘疾兒童底數,組織經辦殘疾兒童救助工作等。
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及時足額安排。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資金監(jiān)管,防止出現擠占、套取、拖欠、挪用等違法違規(guī)現象。
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兒童福利機構配合做好殘疾兒童康復工作,協助做好經濟困難家庭殘疾兒童救助申請的信息對比工作,殘疾兒童康復期間,對符合生活困難救助條件的予以優(yōu)先解決,引導社會力量,捐資捐助殘疾兒童康復。
教育部門負責協調支持學前階段特殊教育發(fā)展,將學前階段特殊教育納入學前教育發(fā)展計劃,推動具備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開設幼兒園(班)。按照有關規(guī)定,審批符合條件的康復機構開展學前教育的資質。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訓力度,提升特教師資隊伍專業(yè)化水平。
衛(wèi)生健康部門負責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融入健康寶雞建設、深化醫(yī)改的工作大局,納入基層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考核內容;審定醫(yī)療康復機構的康復資質,加強醫(yī)療康復機構的管理、監(jiān)督;開展康復專業(yè)技術人員培訓;做好兒童殘疾篩查、評估、轉介工作,并與同級殘聯共享篩查信息;按照殘疾兒童家長自愿選擇康復機構的原則,對有跨市區(qū)康復訓練需求的兒童,做好轉診;加強康復醫(yī)學業(yè)務建設和應用技術規(guī)范的研發(fā)與推廣工作,逐步推行康復醫(yī)學與殘疾預防的有效對接。
醫(yī)療保障部門負責將符合規(guī)定的殘疾兒童康復項目納入農村合作醫(yī)療保障范圍;將符合規(guī)定的殘疾兒童康復項目納入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障范圍,并做好對納入醫(yī)療保險定點康復醫(yī)療機構協議管理服務、醫(yī)療費用審核和先行結算等工作。
扶貧部門負責將殘疾兒童救助納入脫貧攻堅工作大局,作為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脫貧的重要措施,做好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殘疾兒童的信息比對工作,加大對殘疾兒童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
其他相關部門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納入本部門相關職能和政策的支持范圍,對殘疾兒童予以優(yōu)先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狠抓落實。各縣(區(qū))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重要性,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落實情況列入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內容,督導本縣區(qū)相關部門和康復機構履職盡責,協作配合,抓好落實。要充分發(fā)揮村(居)民委員會、基層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公共慈善組織和殘疾人專職委員、社會工作者、志愿服務人員等社會力量作用,做好發(fā)現告知、協助申請、志愿服務等工作。
(二)探索完善,提高水平。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加強制度建設與機制創(chuàng)新,及時研究解決發(fā)現的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切實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經辦能力,確保事有人做、責有人負。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結算”,切實提高便民服務水平。
(三)搞好銜接,確保長效。要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與公共衛(wèi)生服務、義務教育、生活困難救助、基本醫(yī)療保險、大病醫(yī)療保險和醫(yī)療救助制度等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政策的銜接工作,確保此項制度穩(wěn)妥可持續(xù)運行。
(四)積極宣傳,營造氛圍。各縣(區(qū))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運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多種手段大力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政策解讀和宣傳,幫助殘疾兒童監(jiān)護人準確知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相關內容,了解基本申請程序和要求。積極引導全社會強化殘疾預防和康復意識,關心、支持殘疾兒童康復工作,營造良好社會環(huán)境。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有關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實施。各縣(區(qū))要盡快制定出臺本地殘疾兒童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市殘聯會同相關部門督促指導各縣區(qū)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重大情況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將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查。
附件:寶雞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寶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2日
附件
寶雞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
制度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市殘聯理事長
成 員:市殘聯、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wèi)健委、市醫(yī)療保障局、市扶貧辦分管負責同志。
領導小組要深入基層一線,全面了解、掌握殘疾兒童康復需求和救助工作進展情況,做好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要加強溝通協調,按照分工負責、有序銜接的要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工作合力。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殘聯,辦公室主任由市殘聯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負責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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