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決抑制投機炒房,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現(xiàn)就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住房限購
落戶本市未滿5年的,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限購1套住房。
將本市限購范圍內住房贈與他人的,贈與人須滿3年方可購買限購范圍內住房;受贈人家庭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含遺贈)。
二、進一步加強住房限售
本市限購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公開銷售中簽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以優(yōu)先購買方式取得的熱點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三、進一步加強稅收調節(jié)
本市限購范圍內,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
四、完善無房家庭認定標準
2018年4月4日后轉讓本市限購范圍內住房的,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可認定為無房家庭。
五、完善高層次人才優(yōu)先購房政策
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高層次人才轉讓本市限購范圍內住房的,須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方可享受高層次人才優(yōu)先購房。
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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