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住建〔2021〕11號《惠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惠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市區(qū)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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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惠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市區(qū)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
惠市住建〔2021〕1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89號)、《廣東省建設廳關于確定我省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粵建房字〔2005〕58號)及惠州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十一屆43次〔2013〕24號)要求,結合我市市區(qū)房地產市場實際,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對我市市區(qū)普通住房標準作出調整如下:
一、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惠城區(qū)低于16224元/平方米(含16224元/平方米);仲愷高新區(qū)低于14972元/平方米(含14972元/平方米);惠陽區(qū)低于17031元/平方米(含17031元/平方米);大亞灣開發(fā)區(qū)低于16761元/平方米(含16761元/平方米)。
二、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
特此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
惠州市財政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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