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府辦發(fā)〔2018〕56號《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長春市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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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長春市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長府辦發(fā)〔2018〕56號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
長春市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長府辦發(fā)〔2018〕56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長春市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30日
長春市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
為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吉林省深入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吉政辦發(fā)〔2018〕20號)要求,做好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推進全市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著力推進公共資源配置決策、執(zhí)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擴大公眾監(jiān)督,增強公開實效,不斷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益,維護企業(yè)和群眾合法權益,為促進長春市經濟社會持續(xù)健康發(fā)展作出貢獻。
二、公開原則和主體
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堅持“誰批準、誰公開,誰實施、誰公開,誰制作、誰公開”的原則。
公開主體:公共資源配置涉及行政審批的批準結果信息由審批部門負責公開;公共資源項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過程信息、中標(成交)信息、合同履約信息由管理或實施公共資源配置的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況分別公開。探索建立公共資源配置“黑名單”制度,相關信息由負責管理的部門分別公開,并納入全市社會信用體系。
三、公開范圍及重點任務
本方案所稱公共資源配置,是指社會關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對經濟社會發(fā)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公共資源分配事項,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保障性住房分配、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出讓、政府采購、國有產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等。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確定本行業(yè)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范圍,細化公開事項、內容、時限、方式、責任主體、監(jiān)督渠道等內容,并納入主動公開目錄清單。
(一)住房保障領域。重點公開項目建設和住房分配信息。
1. 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規(guī)劃建設方案、年度建設計劃信息(包括建設計劃任務量、計劃項目信息、計劃戶型等)。
2. 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完成情況信息(包括計劃任務完成進度、已開工項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項目基本信息、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等)。
3. 農村危房改造相關政策措施執(zhí)行情況(包括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等)
4.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政策、分配對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過程、分配結果等信息。
責任落實部門:市房地局、市建委;各縣(市)區(qū)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出讓領域。土地使用權公開內容包括: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供應結果、協(xié)議出讓結果等信息。礦業(yè)權出讓領域公開內容包括:出讓公告公示、審批結果信息、項目信息等內容。公開的信息以地塊公告編號或地塊編號進行歸集。
責任落實部門:市國土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配合;各縣(市)區(qū)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
(三)政府采購領域。公開內容包括: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單一來源公示、更正事項、代理費用收費標準和金額、公共服務項目采購需求和驗收結果等采購項目信息,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和監(jiān)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監(jiān)督處罰信息。政府采購合同中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外,其他內容均應當公開。公開的信息以采購項目編號進行歸集。
責任落實部門: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配合;各縣(市)區(qū)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全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采購代理機構。
(四)國有產權交易領域。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外,主要公開產權交易決策及批準信息、交易公告信息(包括項目概況、轉讓底價、資產評估情況、交易方式)、交易結果信息(包括標的名稱、評估結果、轉讓底價、交易價格)、相關中介機構審計結果等信息。公開的信息以批文編號或進場項目編號進行歸集。
責任落實部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配合;各縣(市)區(qū)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相關行政、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
(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公開內容包括: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信息、市場主體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外,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監(jiān)管處罰信息等內容都應當向社會公布。公開的信息以項目報建編號或固定投資編號進行歸集。
責任落實部門:市發(fā)改委、市建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相關部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配合;各縣(市)區(qū)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相關企事業(yè)單位。
四、公開時限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公共資源配置過程中產生的政府信息應依法及時、主動予以公開。公開時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
對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和理由予以答復。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法律、法規(guī)對于公共資源配置(交易)過程信息、中標(成交)信息、合同履約信息等發(fā)布另有規(guī)定的,要依法及時予以公開。
五、公開渠道
各級政府門戶網站是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第一平臺”。各部門要在本級政府網站建立公共資源配置領域專題,納入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及時發(fā)布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并同步推送至“中國長春”市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集中發(fā)布。
“長春市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ccggzy.gov.cn/)是全市統(tǒng)一的電子化服務平臺,全市各類依法應當公開的公共資源交易公告、資格審查結果、交易過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在指定媒介發(fā)布的同時,要主動在“長春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同步發(fā)布。各級各部門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信用信息要通過平臺端口及時推送至市級平臺,實現全市各級公共資源相關信息的集中、統(tǒng)一發(fā)布?!伴L春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相關信息應實時交互至省公共資源交易網和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各級各部門、相關交易主體可依托互聯網,利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政務新媒體,拓寬信息發(fā)布渠道,開展在線服務,提升用戶體驗。
六、組織領導
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其作為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狠抓各項任務落實。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作為公共資源配置協(xié)調部門,應會同發(fā)改、工信、財政、國土資源、環(huán)保、城鄉(xiāng)建設、房地、交通運輸、水利、農業(yè)、商務、衛(wèi)生計生、審計、林業(yè)、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稅務等部門以及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監(jiān)管機構,建立健全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工作協(xié)調機制。各相關單位應建立健全抓落實的責任機制,按照本方案要求進一步明確分工,細化責任,提出具體工作目標和任務安排,并于9月30日前在本級網站或公共資源交易網主動向社會公開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目錄清單。
七、監(jiān)督檢查
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共同做好全市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的組織、協(xié)調、指導和考核工作。建立常態(tài)性監(jiān)督檢查機制,開展經常性監(jiān)督檢查活動,包括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公開時效、交易平臺掌握信息和報送情況等,確保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任務落實。
各級各部門每年要將本單位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情況報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公布,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監(jiān)督。
八、考核評估
公共資源配置作為信息公開重點領域,將按照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相關規(guī)定,納入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內容和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并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加大考核力度,推動工作有效開展。同時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未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履行公開職責的,要通報批評,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減分體現;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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