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府〔2019〕224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溪東路(翔安南路-機場快速路段)(原翔安濱海東路)項目溪東特大橋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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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溪東路(翔安南路-機場快速路段)(原翔安濱海東路)項目溪東特大橋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復》
廈府〔2019〕224號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你局《關于報請審批溪東路(翔安南路-機場快速路段)(原翔安濱海東路)項目溪東特大橋工程海域使用申請的請示》(廈資源規(guī)劃〔2019〕198號)文收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及《廈門市海域使用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體批復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廈門市公路局使用大嶝島北側5.9911公頃海域(用海范圍坐標見附件),用于建設溪東路(翔安南路-機場快速路段)(原翔安濱海東路)項目溪東特大橋工程。其中溪東特大橋用海5.4389公頃,用海方式為跨海橋梁、海底隧道等用海,用海期限40年;施工棧橋用海0.5522公頃,用海方式為透水構筑物用海,用海期限3年。
二、請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辦理相關手續(xù)。自批復之日起1年內未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的,本批復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1.溪東路(翔安南路-機場快速路段)(原翔安濱海東路)項目溪東特大橋工程用海范圍坐標表
2.溪東路(翔安南路-機場快速路段)(原翔安濱海東路)項目溪東特大橋工程宗海位置圖及宗海界址圖
廈門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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