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府〔2019〕226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濱海東大道(翔安東路-蓮河段)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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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濱海東大道(翔安東路-蓮河段)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復》
廈府〔2019〕226號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你局《關于報請審批濱海東大道(翔安東路-蓮河段)工程海域使用申請的請示》(廈資源規(guī)劃〔2019〕143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及《廈門市海域使用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體批復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廈門市公路局使用大嶝海域2.9873公頃(用海范圍坐標見附件),用于建設濱海東大道(翔安東路-蓮河段)工程,用海類型為交通運輸用海,用海方式為跨海橋梁、海底隧道等用海,用海期限為40年。
二、請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辦理相關手續(xù),自批復之日起1年內未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的,本批復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 1.濱海東大道(翔安東路-蓮河段)工程用海范圍坐標表
2.濱海東大道(翔安東路-蓮河段)工程宗海位置圖及宗海界址圖
廈門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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