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辦字〔2019〕57號《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明確宜春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工作機制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明確宜春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工作機制的通知》
宜府辦字〔2019〕57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三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優(yōu)化地方發(fā)展環(huán)境,提高政務服務效能,提升信訪復查復核工作水平,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江西省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工作機制的通知》(贛府廳字〔2014〕15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現(xiàn)將我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工作機制規(guī)范明確如下:
一、工作機構
成立宜春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復查復核機構。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主任,市政府秘書長,市委副秘書長、信訪局局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司法局局長任副主任(具體名單見附件)。
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信訪局,由市信訪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信訪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副主任。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受理和審核信訪人請求市政府復查或復核下一級行政機關對信訪事項處理意見的書面申請。對依法應由市政府復查或復核的,提出工作建議,包括該信訪事項的復查或復核工作小組的組成單位等,報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審定。對依法不由市政府復查、復核的,書面答復信訪人,并說明理由。
按照“一事一辦”的原則,視情設立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小組,由該信訪事項歸口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分管領導人任組長,市司法局、市委信訪局等相關部門的分管領導及其工作人員參與。
二、申請條件
信訪人不服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其信訪事項作出的處理或復查意見,應在收到書面處理意見或復查意見之日起30日內(nèi),向市政府提出信訪事項復查復核申請。
信訪人向市政府申請復查,應提供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門對該信訪事項作出的處理意見(復印件);向市政府申請復核,應提供原辦理單位對該信訪事項作出的處理意見和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門對該信訪事項作出的復查意見(復印件)。
三、受理方式
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接待信訪復查復核申請當事人,統(tǒng)一受理市政府復查復核事項。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辦公室應當自收到信訪人的復查復核申請起10日內(nèi)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口頭或書面將決定及理由告知信訪當事人。
信訪人原則上應本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復查復核申請,可以通過郵寄,也可以直接遞交到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對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也可口頭申請,并提出原處理、復查結果復印件??陬^申請的,由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辦公室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信訪復查復核請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并經(jīng)信訪人核對無誤后簽字。
四、程序要求
1.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辦公室自受理信訪事項復查復核申請之日起5日內(nèi),提出工作建議,包括該信訪事項的復查或復核工作小組的組成單位等,報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審議。
2.報經(jīng)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審議同意后,如該信訪事項屬于縣(市、區(qū))政府處理或復查的,由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小組代表市政府,對信訪人申請事項進行復查或復核;如該信訪事項涉及多個部門的,由市復查復核委員會主任或委托副主任負責協(xié)調(diào)組織復查復核;對確需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召會研究的,由其辦公室報請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主任決定召開復查復核工作會議。
3.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小組對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負責,經(jīng)過調(diào)查,應在15日內(nèi)依法提出該信訪事項的復查或復核意見,并經(jīng)工作小組組長簽發(fā),送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辦公室初審后,報該信訪事項對口的市政府領導審定。
4.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小組作出的復查復核意見經(jīng)逐級審定同意后,加蓋“宜春市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專用章”,由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辦公室或該信訪事項對口的政府工作部門將復查復核意見告知信訪人,并抄送該信訪事項的復查單位和原處理單位。如復查復核意見屬于召開復查復核工作會議研究作出的,則以市信訪事項復復核委員會名義下文回復信訪當事人,并抄送該信訪事項的復查單位和原處理單位。
5.整個信訪事項的復查復核工作應在收到復查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nèi)(聽證所需時間除外)完成,并由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辦公室進行督查督辦。
各縣(市、區(qū))政府及“三區(qū)”管委會的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機制參照本通知執(zhí)行。
2019年6月23日
附件
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主 任:蔡清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主任:李曉楚 市政府秘書長
熊志紅 市委副秘書長、信訪局局長
黃俊偉 市政府副秘書長
彭坤明 市司法局局長
成 員:委員會成員由市政府各部門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擔任,其他成員根據(jù)復查復核的具體信訪事項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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