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規(guī)〔2016〕3號《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部分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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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部分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
武政規(guī)〔2016〕3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承接落實好國務院、省人民政府近期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權力事項,經研究,決定再取消和調整行政權力事項22項,其中,取消9項、下放4項、新增1項、更名2項、調整審批內容6項(詳見后附《取消和調整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目錄》)。調整后,市級保留實施行政權力事項由1822項調減為1810項,其中,由44個市直部門直接實施的行政權力事項由1476項調減為1464項(包括:行政許可類160項、行政處罰類767項、行政強制類68項、行政征收類14項、行政給付類12項、行政檢查類155項、行政確認類56項、行政獎勵類10項、行政裁決類5項、其他類217項),下放到區(qū)相關分局實施的346項不變。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后續(xù)承接工作,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健全監(jiān)督制約機制,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法治化水平。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4日
取消和調整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目錄(22項)
(詳見正文)
附件:武政規(guī)[2016]3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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