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辦發(fā)〔2016〕55號《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取消二手車遷入限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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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取消二手車遷入限制的通知
并政辦發(fā)〔2016〕55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綜改示范區(qū)、不銹鋼園區(qū)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為了進一步活躍二手車市場交易,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見》《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取消限制二手車遷入政策的通知》和商務部、公安部、環(huán)保部《關于提供取消二手車限制遷入政策落實情況的函》,市政府決定自2018年1月10日起,全面取消我市二手車遷入限制?,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和安全標準,在環(huán)保定期檢驗有效期和年檢有效期內的二手車,均可辦理遷入手續(xù)。國家要求淘汰的車輛(黃標車,指排放水平低于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除外。
二、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文件精神,限制二手車遷入。
三、本通知下發(fā)的同時,《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取消二手車遷入限制的通知》(并政辦發(fā)〔2016〕55號)廢止。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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