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辦〔2015〕110號《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教育局關于福州市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教育局關于福州市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
榕政辦〔2015〕110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福州市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11日
福州市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施意見
市教育局
(2015年5月30日)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學校舍防震減災能力,實現中小學校舍安全達標,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建立福建省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4〕45號)的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重要意義
校舍(含房屋建筑、構筑物及附屬工程,下同)安全直接關系師生生命安全,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校舍安全工作,連續(xù)多年將其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部署實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設工程,取得了明顯成效,我市各級各類中小學校舍安全隱患大幅減少,安全狀況進一步改善。但是我市地處自然災害多發(fā)區(qū),學校分布廣,校舍安全仍然存在隱患,保障校舍安全仍是一項長期的艱巨任務。各級政府是保障校舍安全的責任主體和行動主體,要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按照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強校舍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完善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確保校舍安全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排查鑒定制度
各縣(市)區(qū)要按照《福建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鑒定實施意見》(閩校安辦〔2009〕3號)、《福州市教育局關于開展學校校園、校舍及附屬工程排查鑒定工作的通知》(榕教基〔2014〕128號)的相關要求,建立校舍安全排查工作的長效機制,做到日常檢查和定期排查相結合,對本轄區(qū)內所有永久保留繼續(xù)使用的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校舍進行逐校逐棟排查。對排查中確定需要鑒定的校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yè)機構及時進行抗震鑒定,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對未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或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xù)使用的校舍,每年需進行一次鑒定;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的,每5年進行一次鑒定。要通過排查、鑒定工作,全面、準確、細致地掌握校舍基本信息。各縣(市)區(qū)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鑒定工作,并將排查、鑒定情況上報市教育局。
(二)科學制訂改造規(guī)劃
縣(市)區(qū)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經鑒定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進行歸納整理、分門別類,綜合考慮所面臨自然災害的危險程度以及校舍安全總體狀況,科學制定學校建設改造規(guī)劃,7度以上地震區(qū)抗震設防未達標的校舍應進行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其余地區(qū)的校舍,按照抗震設防和綜合防災的要求,及時拆除D級危房,對局部出現隱患的C級校舍進行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為及時消除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縣(市)區(qū)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區(qū)分輕重緩急,制定相應的年度實施計劃,并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通過維修、加固、改擴建、重建等多種形式,逐步使所有中小學校舍滿足國家規(guī)定的建設標準、安全防范技術標準、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國家綜合防災要求,同時加強對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維護。各縣(市)區(qū)要結合實際,統(tǒng)籌考慮城鄉(xiāng)人口流動、學齡人口變化等因素,科學確定中小學布局,做到城市發(fā)展與中小學布局和長效機制同步規(guī)劃、同步實施。
(三)建立完善校舍信息數據系統(tǒng)
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tǒng)為校舍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技術支撐。各級教育部門要建立完善中小學校舍信息動態(tài)管理系統(tǒng),為及時監(jiān)測、改造和管理校舍提供依據。要實行校舍信息管理系統(tǒng)與排查、鑒定、項目實施同步管理,及時更新,將信息采集、更新工作貫穿實施長效機制的全過程。要建立校舍信息通報和公告制度,定期發(fā)布市、縣(市)區(qū)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各縣(市)區(qū)要對校舍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的數據進行分析核實,根據校舍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及時更新有關數據,確保系統(tǒng)數據與校舍實際情況相一致。要依托校舍信息系統(tǒng)做好校舍安全預警工作,逐校分析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信息,及時通知相關部門、相關學校及時進行排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主要領導是校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qū)校舍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對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教育、發(fā)展改革、城鄉(xiāng)建設、公安、監(jiān)察、財政、國土資源、水利、物價、審計、地震、氣象、消防等部門要充分發(fā)揮職能部門的作用,進一步強化統(tǒng)籌協(xié)調,鞏固和完善權責一致的工作推進機制和責任落實機制,密切配合,提升長效機制項目建設管理合力。各地在校舍尚未全部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建設標準、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國家綜合防災要求的情況下,要確保校舍安全工作的人員配備和工作經費的落實。
(二)增強資金保障
各縣(市)區(qū)政府要將保障中小學在用校舍安全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用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維修、加固、改擴建、重建工作。按照長效機制年度實施計劃,合理測算當年資金需求,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切實加大對長效機制的投入,確保資金及時到位。要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發(fā)改委、教育廳《福建省校安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閩財教〔2010〕46號)規(guī)定,將長效機制專項資金納入同級校安工程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集中支付、封閉運行。
(三)落實扶持政策
各級政府批準的長效機制年度實施計劃建設項目,均應嚴格執(zhí)行省政府辦公廳下發(fā)的《關于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有關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閩政辦〔2009〕161號)和國土資源廳《關于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用地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閩國土資源〔2009〕42號)等文件要求,落實各項優(yōu)惠扶持政策,降低長效機制項目建設成本。各級各部門有關部門要開辟“綠色通道”,簡化長效機制建設項目用地手續(xù),加快長效機制建設項目立項和各項審批進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加強質量管理
各縣(市)區(qū)政府要嚴格按照《福建省校安工程建設管理辦法》(閩校安辦〔2010〕3號)和《福建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監(jiān)督檢查辦法》(閩校安辦〔2010〕1號)的要求,堅持“質量第一”原則,進一步加強項目監(jiān)督管理,切實提高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校安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注意事項》(閩校安辦〔2011〕3號)的竣工驗收條件和程序,切實做好竣工項目的統(tǒng)一驗收工作。未經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嚴禁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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