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辦通〔2016〕6號〈關于印發(f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及部門任命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規(guī)范》的通知〉
關于印發(f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及部門任命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規(guī)范》的通知
大政辦通〔2016〕6號
州級國家行政機關各委辦局(司行社):
根據(jù)《云南省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組織辦法》要求,現(xiàn)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及部門任命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規(guī)范》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及部門任命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規(guī)范
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和《云南省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組織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guī)范。
一、宣誓對象
自2016年1月1日起,州人民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州人民政府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
二、組織機關
州人民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由州人民政府組織;州人民政府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由州人民政府部門組織。
三、宣誓誓詞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jiān)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
四、場所設置
憲法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應當在醒目的位置懸掛或者擺放規(guī)范的宣誓誓詞,應當有專門位置擺放宣誓使用的憲法文本。宣誓場所內還應設立參加宣誓人員的坐席。
五、宣誓儀式的組織
(一)宣誓儀式時間
憲法宣誓儀式一般在任命后及時進行,遇特殊情況時應當在2個月內進行。
(二)宣誓儀式主持人
1. 由州人民政府組織的憲法宣誓儀式,由州長、副州長或者州長、副州長確定的秘書長、副秘書長主持。
2. 由州人民政府部門組織的憲法宣誓儀式,由部門負責人或者負責人確定的班子成員主持。
(三)宣誓儀式參加人員
州人民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儀式,由所任職部門代表1-2人參加;州人民政府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儀式,由部門科室代表參加。
(四)宣誓儀式組織方式
1. 宣誓儀式視宣誓人數(shù)情況,采取單獨或者集體宣誓的方式進行。1-2人宣誓時,采取單獨宣誓的方式進行,3人及以上宣誓時,采取集體宣誓的方式進行。
2. 集體宣誓由1人領誓,領誓人由宣誓儀式主持人在宣誓人中確定。
(五)宣誓儀式相關要求
1.采取單獨宣誓時,宣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面向國旗或國徽宣讀誓詞。
2. 采取集體宣誓時,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面向國旗或國徽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員整齊排列,右手舉拳,面向國旗或國徽跟誦誓詞。
3. 誓詞誦讀完畢,自領誓人開始,宣誓人依次報自己的姓名和職務,即:“宣誓人XXX職務XXX”。
4. 宣誓人員應當著正裝,宣誓時使用普通話,表情嚴肅,聲音洪亮,吐字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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