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辦〔2017〕89號《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平頂山市“電代煤”“氣代煤”專項補貼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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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平頂山市“電代煤”“氣代煤”專項補貼辦法的通知
平政辦〔2017〕89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高新區(qū)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平頂山市“電代煤”“氣代煤”專項補貼辦法》已經(jīng)2017年8月25日市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附件:平 頂山市“電 代煤”“氣 代煤”專項補 貼辦法
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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