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政發(fā)〔2021〕26號《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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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麗政發(fā)〔2021〕26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進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據(jù)《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和《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的通知》(麗政發(fā)〔2020〕13號)精神,決定從2021年7月1日開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850元統(tǒng)一調整為每人每月910元。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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