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政辦〔2017〕5號《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取消將安置房納入限價房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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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取消將安置房納入限價房管理的通知》
龍政辦〔2017〕5號
新羅區(qū)、永定區(qū)人民政府,龍巖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龍巖高新區(qū))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鑒于目前已無限價房建設任務,經(jīng)研究,決定停止執(zhí)行《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將安置房納入限價房管理的通知》(龍政辦〔2011〕197號),請各級各有關部門切實做好該事項的落實工作。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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