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辦函〔2019〕4號《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市五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和市政協五屆四次會議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市五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和市政協五屆四次會議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
延政辦函〔2019〕4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做好市五屆人大四次會議和市政協五屆四次會議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夯實辦理責任。市政府對所有建議提案辦理繼續(xù)實行市政府領導全領辦工作制。各承辦單位要高度重視建議提案辦理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參與辦理,把任務責任落實到分管領導、具體到科室和人員,做到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要求、定時限,確保每一件建議提案辦理都落實到位。對于需要多部門共同研究的重點難點問題,承辦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積極協調溝通,加強指導,全力解決。要建立完善建議提案辦理、承諾事項落實的臺賬制度,以責任落實推動工作落實,不斷提高工作實效。
二、認真核對,及時反饋調整。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建議提案,統(tǒng)一由市政府督查室以《延安市人民政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批辦單》(見附件1)的書面形式交辦各單位;政協提案還會在市政協提案網上系統(tǒng)交辦,承辦單位需登錄市政協提案辦理系統(tǒng)簽收。各承辦單位簽收后,要認真核對簽收的建議提案,對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需變更主辦單位或增加協辦、分辦單位的,認真填寫《接收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回執(zhí)單》(見附件2),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向市政府督查室說明情況并提出調整意見,經研究核實后作相應調整。調整期限過后,原則上不再進行調整。2018年度B類建議提案由市政府督查室連同會議期間建議提案一并交有關部門續(xù)辦。
三、規(guī)范程序,提高辦理質量
一是加強協調溝通。各承辦單位在辦理前要主動與代表委員溝通,了解建議提案的初衷和意圖;在辦理中當面征求代表委員關于辦理的意見和建議,或邀請代表召開座談會就辦理工作建言獻策;辦理后要形成答復函(見附件3、4)就辦理情況進行當面答復,征求代表委員對辦理情況的意見,填寫征求意見表(見附件5)。涉及兩個以上承辦單位的建議提案,各承辦單位分別辦理并答復或聯合復函答復。明確主辦及協辦單位的,主辦單位要主動與協辦單位溝通辦理意見,協辦單位要認真配合,及時將辦理意見書面告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統(tǒng)一答復。市人大確定的重點建議,由承辦單位負責與建議代表溝通聯系,代市政府起草答復函,經市政府領辦領導審定,征求代表意見后,以市政府文件答復建議代表。
二是辦理時限要求。辦理工作時限從交辦之日起計算。其中,會議期間的建議提案3個月內辦結,個別因情況復雜確需延期的,由承辦單位報經市政府督查室同意后可延長1個月;閉會期間的建議提案均須在2個月內辦復完畢;有特殊要求的,須在要求時限內辦結。
三是按程序規(guī)范答復。人大代表建議實行紙質答復,政協委員提案在政協提案網上系統(tǒng)內答復。答復文書要規(guī)范,內容要簡明扼要,要“對癥”下藥,不能答非所問,不說空話、套話,文書格式要規(guī)范,不能有錯字、別字。答復函要以承辦單位的名義答復,不能以內設機構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答復,需由承辦單位主要領導簽發(fā)。代表建議答復函由各承辦單位寄送代表及代表所在縣區(qū)人大常委會,聯名所提的建議,應逐一寄送每位代表;提案答復函要在送達書面答復的同時及時進行網上回復,并聯系提案者進行網上意見反饋。所有建議提案復函及征求意見表同時抄送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或市政協提案委員會、市政府督查室。
四、強化督查,確保辦理實效。各承辦單位要對辦理工作進行自查,了解掌握建議提案辦理進度,對已辦結的要及時答復,對承諾解決的問題,應及時落實,兌現承諾;對列入計劃待條件成熟時解決的問題,要按計劃推進,爭取早日解決。市政府督查室要對辦理工作進行動態(tài)跟蹤督查,對重點建議提案開展專項督查;對辦理進度慢的和代表委員不滿意的建議提案,要重點督查;對不重視辦理工作,不落實具體承辦人員,承辦人員不負責任甚至遺失建議或提案原本,超過規(guī)定辦理時限、不與代表和提案者見面、落實不力等等一些對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不重視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提出嚴肅批評和責令限期整改。特別是要對辦理質量不符合要求,退回重辦卻依然如故,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要在《延安市政務督查通報》上通報批評。市政府督查室按照《延安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考評辦法》(延市辦字〔2015〕14號),12月底將對辦理工作進行督查考評,督查考評結果報市考核辦,得分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中,并作為年底表彰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重要依據。另外,市人大將對部分代表建議辦理情況實施第三方評估,對逾期未辦結的建議,將啟動問責程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各承辦單位要分別在5月底前、11月底前向市政府督查室上報階段性辦理總結和全年辦理總結。總結內容應包括辦理工作安排部署、主要做法、建議提案落實情況、取得的辦理成效(須有具體事例)、存在問題和今后改進意見等。市人大確定的重點建議辦理情況需單獨總結報告,按期報市政府督查室。
建議提案辦理聯系人:高海東電話:2169524 2169555(傳真)
政協提案網上辦理聯系人:馮 睿電話:2163502
18291130777
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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