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8〕189號《延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將相關天然氣管道劃轉至延安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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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將相關天然氣管道劃轉至延安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通知》
延政函〔2018〕189號
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城市管理執(zhí)法局、城市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延安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進一步理順產權關系,加快推動延安燃氣總公司改制和清產核資工作,市政府決定將市交通運輸局承建的延安市城區(qū)西區(qū)道路環(huán)線(西溝-大砭溝)中壓燃氣管道和市城市建設項目辦公室承建的延安市河濱路天然氣管網(南寨砭)、延安市西北川濱河路(學院西路-莫家灣段)中壓燃氣管道、延安市方塔新區(qū)道路工程天然氣管網、楊家?guī)X溝天然氣管道等5條管道無償劃撥給延安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請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城市管理執(zhí)法局、城市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盡快將相關圖紙、資料移交給延安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按程序辦好交接手續(xù)。延安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聘請第三方機構對以上管線進行評估作價后,注入延安燃氣總公司,并負責做好管道的管理、維護、使用等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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