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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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9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已經2020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陳吉寧
2020年7月30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guī)定》(1989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9號令發(fā)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第二次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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