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19〕36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公布第二批至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公布第二批至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青政〔2019〕3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的有關(guān)規(guī)定,現(xiàn)將我省第二批至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予以公布,請各地和各相關(guān)部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要求,認真落實保護措施,切實承擔起文物保護職責,確保文物安全。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4日
青海省第二批至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第二批(共1處)
一、瞿曇寺
保護范圍:以城墻(擋墻)外側(cè)為界線外延5米,三段殘存的外城以城墻邊緣為界線外延5米,占地面積5.0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南至鳳凰山山頂,西北至臥虎山、羅漢山和廟頂子山山頂,東北至廟頂子山北側(cè)山溝和漕溝,西南至瓦隆溝和歸莊子村北側(cè)山腳,占地面積474.6公頃。
第三批(共2處)
二、馬廠塬遺址
保護范圍:東至邊墻小學西圍墻,南至邊墻村清真寺南邊小水渠,西至東垣村四社、五社石頭溝,北至邊墻小學以北臺地臺沿根部向西延伸到湟水河岸南邊。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邊墻小學東圍墻,南至東垣村與邊墻村的鄉(xiāng)間公路,西至石頭溝以西東垣村四社和五社村民莊廓,北至蘭青高速公路南側(cè)及西湟水河南岸。
三、西海郡故城遺址
保護范圍:以遺址城墻外側(cè)為界線,東、南、西、北各外延50米,占地面積54.9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環(huán)城北路,南至和平路一線,西至臥佛山山腳水渠,北至錦繡路遺址側(cè)道路,占地面積39.9公頃。
第四批(共2處)
四、隆務寺
隆務寺由5個屬寺組成。
(一)隆務寺。
保護范圍:東至朝拜廣場東邊緣,南至黃南州民族師范學校南邊緣,西至西山山麓(囊括曬佛壁),北至同仁縣城八塔路,占地面積22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隆務河東縣級道路西邊緣,南至同仁縣老城南邊緣,西至西山山腳,北至同仁縣城麥秀路,占地面積60公頃。
(二)年都乎寺。
保護范圍:以寺院圍墻為界線,東、南、西、北各外延3.5米(含曬佛壁和朝拜廣場),占地面積6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年都乎鄉(xiāng)東側(cè)鄉(xiāng)級道路西邊緣,南以保護范圍為界線外延250米,西以保護范圍為界線外延500米,北至保護范圍南邊緣,占地面積15.5公頃。
(三)郭麻日寺。
保護范圍:東至寺院東側(cè)土崖西邊緣,南、西以寺院圍墻為界線外延3.5米,北至卓浪溝南邊緣,占地面積6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保護范圍東側(cè)300米,南至野日溝北邊緣,西以保護范圍為界線外延300米,北至卓浪溝北邊緣,占地面積31.7公頃。
(四)吾屯上寺。
保護范圍:以寺院圍墻為界線,東、南、西、北各外延6米,占地面積3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寺院東圍墻外延70米,南至寺院南圍墻外延60米,西至寺院西圍墻外延60米,北至吾屯小學北側(cè)莊內(nèi)道路,占地面積7公頃。
(五)吾屯下寺。
保護范圍:東至寺院東圍墻,南至葛丹塔南邊界,西至寺院西圍墻外延6米,北至寺院果園北墻,占地面積7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保護范圍西邊界,南至寺院南圍墻外延250米,西至省道203西側(cè)外延100米,北以寺院北圍墻外吾屯下莊村內(nèi)道路為界線,占地面積10.3公頃。
五、熱水墓群
保護范圍:由8個片區(qū)組成,占地面積2459.68公頃。其中,察汗烏蘇河片區(qū)1片,盧斯溝片區(qū)2片,其他散布墓葬片區(qū)5片。
1.察汗烏蘇河片區(qū)。位于察汗烏蘇河南北兩岸,地塊編號BH-1,占地面積2414.35公頃。以血渭一號大墓為基點,四至邊界具體如下:東界距基點正東方向3520米高程為3720米的山頂,經(jīng)由高程為3785米、3620米、3580米、3565米的山脊連線;南界距基點正南方向2760米高程為3630米的山頂,經(jīng)由高程為3565米、3585米、3610米、3680米、3570米的山脊連線;西界距基點正西方向3300米高程為3383米的河灘地,經(jīng)由高程為3625米、3489米、3510米的山脊連線;北界距基點正北方向1290米高程為3695米的山頂,經(jīng)由高程為3625米、3665米、3730米、3860米的山脊連線。
2.盧斯溝片區(qū)。按照墓葬分布情況劃分為2片,占地面積36.89公頃。盧斯溝北側(cè)零散分布的墓葬單體保護范圍:地塊編號BH-2,占地面積0.79公頃,四至邊界以墓葬單體(規(guī)劃編號RS-112)為中心,東、南、西、北各外延100米。盧斯溝南側(cè)墓葬保護范圍:地塊編號BH-3,占地面積36.10公頃,四至邊界以各個墓葬(規(guī)劃編號RS-113-120)為中心,東、南、西、北各外延100米,并根據(jù)自然地理形貌形成封閉區(qū)域。
3.其他零散分布墓葬片區(qū)。按照墓葬分布情況自西向東劃分為5片,占地面積8.44公頃。西側(cè)零散分布墓葬保護范圍:地塊編號BH-4,占地面積5.28公頃,四至邊界以各個墓葬(規(guī)劃編號RS-121-124)為中心,東、南、西、北各外延100米,并根據(jù)自然地理形貌形成封閉區(qū)域。其他零散分布的墓葬單體保護范圍:地塊編號依次為BH-5、BH-6、BH-7、BH-8,占地面積均為0.79公頃,四至邊界分別以墓葬單體(規(guī)劃編號RS-137、RS-136、RS-135、RS-138)為中心,東、南、西、北各外延100米。
建設控制地帶:占地面積2991.62公頃,地塊編號JK。四至邊界具體如下:東界經(jīng)由高程為3940米、3885米、3700米、3525米、3585米、3620米、3680米、3690米的山脊連線;南界經(jīng)由高程為3800米、3755米、3700米、3760米、3680米、3575米、3670米、3690米的山脊連線;西界經(jīng)由高程為3380米、3525米、3630米、3730米、3680米、3770米、3800米的山脊連線;北界經(jīng)由高程為3380米、3445米、3495米、3625米、3665米、3730米、3860米、3940米的山脊連線,部分與察汗烏蘇河片區(qū)保護范圍重合。
第五批(共5處)
六、喇家遺址
保護范圍:東至崗溝東邊緣,南至引黃渠南堤,西至遺址西喇家村、鮑家村耕地交界處的水渠,北至喇家小學南側(cè)道路。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線,東外延500米,南外延至黃河北岸,西外延700米,北外延900米。
七、第一個核武器研制基地舊址
基地舊址由21處文物本體組成。
(一)圖書科技樓舊址。
保護范圍:東至團結(jié)巷西道崖,南至原子路北道崖,西至銀灘路東道崖,北至民主巷南道崖,與檔案館舊址保護范圍南界線重合,占地面積2.894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團結(jié)巷東道崖,南至原子路南道崖,與圖書科技樓舊址保護范圍北界重合,西至銀灘路西道崖,與西寧駐221廠辦事處舊址保護范圍東界重合,北至海北賓館南圍墻外延15米,與檔案館舊址建設控制地帶北界重合。
(二)科技檔案館舊址。
保護范圍:東至團結(jié)巷西道崖,南至民主巷南道崖,與221廠總指揮部舊址保護范圍北界線重合,西至銀灘路東道崖,北至海北賓館南圍墻,占地面積2.894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團結(jié)巷東道崖,南至原子路南道崖,與圖書科技樓舊址保護范圍北界重合,西至銀灘路西道崖,北至海北賓館南圍墻外延15米,與211廠總指揮部舊址建設控制地帶北界重合。
(三)紅旗圖書館舊址。
保護范圍:東至銀灘路西道崖,南至消防支隊北圍墻,西至將軍路東道崖、沿街建筑東墻,北至原子路南道崖,占地面積0.824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銀灘路西道崖,與紅旗圖書館舊址保護范圍東界重合,南與紅旗圖書館舊址保護范圍南界重合,西至將軍路西道崖,北至原子路南道崖,與紅旗圖書館舊址保護范圍北界重合。
(四)西寧駐221廠辦事處舊址。
保護范圍:東至銀灘路西道崖,南至原子路北道崖,西至紅巖賓館現(xiàn)有建筑東墻,北至北圍墻,占地面積0.36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銀灘路西道崖,與西寧駐221廠辦事處舊址保護范圍東界重合,南至原子路南道崖,與紅旗圖書館舊址保護范圍北界重合,西至將軍路西道崖,與1-10號黃樓舊址保護范圍東界重合,北至將軍樓舊址北側(cè)建筑。
(五)1-10號黃樓舊址。
保護范圍:東至將軍路西道崖,南至原子路北道崖,西至剛察路東道崖,北至六一巷南道崖,占地面積3.14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將軍路西道崖,與1-10號黃樓舊址保護范圍東界重合,南至原子路南道崖,西至剛察路西道崖,北至六一巷北道崖。
(六)42號筒子樓舊址。
保護范圍:東至現(xiàn)有圍墻,南至交警大隊辦公樓北山墻,西至剛察路東道崖,北至正大賓館建筑南山墻,占地面積0.143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商業(yè)巷西道崖,南至六一巷北道崖,與1-10號黃樓舊址建設控制地帶北界重合,西至剛察路西道崖,北與42號筒子樓舊址保護范圍北界重合。
(七)43號筒子樓舊址。
保護范圍:東至東圍墻,南至南山墻,西至剛察路東道崖,北至交警大隊辦公樓南山墻,占地面積0.139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商業(yè)巷西道崖,南至六一巷北道崖,與1-10號黃樓舊址控制地帶北界重合,西至剛察路西道崖,北與42號筒子樓舊址保護范圍北界重合。
(八)西海鎮(zhèn)影劇院舊址。
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東至東圍墻,南至西海大街北道崖,西至建筑西墻外延5米,北至北圍墻,占地面積0.9公頃。
(九)33號將軍樓舊址。
保護范圍:東至銀灘路西道崖,南至南側(cè)小巷北道崖,西至將軍路東道崖,北至北側(cè)小巷南道崖,占地面積0.305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銀灘路西道崖,與將軍樓舊址保護范圍東界重合,南至原子路南道崖,與紅旗圖書館舊址保護范圍北界重合,西至將軍路西道崖,北至北建筑圍墻。
(十)紀念碑。
保護范圍:東、南、西、北以紀念碑建筑邊界為界線,占地面積0.115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西、北以現(xiàn)有圍墻為界線,南至紀念碑
保護范圍南界外延140米,占地面積2.985公頃。
(十一)地下指揮中心舊址。
保護范圍:以地下指揮中心現(xiàn)地面建筑院落四周外墻為界線,占地面積0.294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南與保護范圍重合,西至銀灘路西道崖,北至西海大街南道崖,占地面積0.173公頃。
(十二)一分廠舊址。
保護范圍:東、南、西以現(xiàn)有圍墻為界線外延50米,北至北圍墻,占地面積21.917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南、西以保護范圍為界線外延50米,北至北圍墻,與保護范圍北界重合,占地面積7.428公頃。
(十三)二分廠舊址。
保護范圍:東、南、西、北以圍墻為界線,占地面積54.226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北以圍墻為界線外延50米,西至西道路東道崖,南至南側(cè)50米處道路,占地面積21.151公頃。
(十四)三分廠舊址。
保護范圍:東至東圍墻,南至迎賓路北道崖和現(xiàn)海北氧氣廠外圍墻,西至海北炭化硅廠東圍墻,北至北圍墻外延55米,占地面積31.318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線,東、南、西、北各外延50米,占地面積15.263公頃。
(十五)四分廠舊址(火電廠)。
保護范圍:東至東圍墻,南、西、北以現(xiàn)有圍墻為界線各外延50米,占地面積22.8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線,東、西、北各外延50米,南至央隆路北道崖,占地面積10.703公頃。
(十六)四場區(qū)舊址(養(yǎng)殖場)。
保護范圍:東、南、西、北以現(xiàn)有圍墻為界線,占地面積76.954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線,東、南、西、北各外延50米,占地面積18.623公頃。
(十七)六分廠舊址。
保護范圍:原爆轟試驗場(靶場)以現(xiàn)有三座建筑及其附屬道路、靶場外邊沿為界線,占地面積0.486公頃;填埋坑以現(xiàn)有填埋坑外側(cè)排水渠為界線;退役紀念碑以碑座為中心,東、南、西、北各外延4.5米。填埋坑、退役紀念碑保護范圍占地面積0.883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爆轟試驗場(靶場)舊址建設控制地帶,東以保護范圍為界線外延50米,南至河岸,西以保護范圍為界線外延115米,并與填埋坑舊址建設控制地帶相接,北至金銀灘景區(qū)道路坎底;填埋坑舊址建設控制地帶,東南與原爆轟試驗場建設控制地帶相接,西南至山丘脊線,西北以保護范圍為界線外延60米,與退役紀念碑的建設控制地帶重合,東北至金銀灘景區(qū)道路坎底;退役紀念碑建設控制地帶,西北以保護范圍為界線外延55米,東南與原爆轟試驗場建設控制地帶相接,西南至山脊,東北至金銀灘景區(qū)道路坎底。占地面積13.305公頃。
(十八)七分廠舊址。
保護范圍:東、南、西以現(xiàn)有廠區(qū)鐵絲網(wǎng)圍墻為界線,北以現(xiàn)存水塔為界線(包含水塔),占地面積21.314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線,東、南、西、北各外延50米,占地面積14.459公頃。
(十九)上星站舊址。
保護范圍:以舊址及附屬道路為中心,東、南、西、北各外延10米,占地面積1.183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線,東、南、西、北各外延50米,占地面積5.768公頃。
(二十)加油站舊址。
保護范圍:西北、西南、東北以圍墻為界線外延50米,東南以圍墻外延50米及舊315國道西側(cè)為界線,占地面積6.969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西北、東北以保護范圍為界線外延50米,西南至310省道東道崖,東南以保護范圍為界線外延50米及加油站東側(cè)橋梁。
(二十一)六號哨所舊址。
保護范圍:東、南、西、北以圍墻基址為界線,占地面積0.336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哨所東側(cè)道路東道崖,南以保護范圍外延8米及河流為界線,西至哨所背側(cè)山脊,北以保護范圍外延60米為界線,占地面積0.86公頃。
八、塔溫塔里哈遺址
保護范圍:東、北以現(xiàn)有保護圍欄外延500米為界線,西至古河道東側(cè),南至高壓線垂直地面線一線,占地面積200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東、西、北以保護圍欄外延2公里為界線,南至109國道北側(cè),占地面積2586公頃。
九、貴德文廟及玉皇閣
保護范圍:古城外側(cè)東、南、西、北以護城壕跡線外緣為界線外延10米,古城內(nèi)側(cè)東、南、西、北以墻體內(nèi)緣為界線內(nèi)擴10米,消失段以墻體跡線為界線向兩側(cè)擴展65米。文廟東側(cè)以現(xiàn)存花園外墻外延10米為界線,南側(cè)以牌坊臺基邊界外延10米為界線。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范圍為界線,東、西、北各外延80米,南外延100米。
十、藏娘佛塔及桑周寺
保護范圍:藏娘佛塔保護范圍以佛塔周邊轉(zhuǎn)經(jīng)廊外墻向四周外延30米為界線。桑周寺保護范圍以寺院中心,東至學校林卡,南至南圍墻,西至陶布吉朗神山,北至大經(jīng)堂外墻外延50米。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學校外延50米為界線,南以桑周寺保護范圍為界線外延100米,西至陶布吉朗神山山脊,北至通天河南岸。
第六批(共6處)
十一、卻藏寺
保護范圍:以寺院圍墻為界線,東、南、西、北各外延20米。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鳳凰山,南至九龍壁舊址外延100米,西至龍山根部,北至柏樹林區(qū)。
十二、循化西路紅軍革命舊址
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東、南、西、北以舊址圍墻為界線。
十三、格薩爾三十大將靈塔及達那寺
保護范圍:以格薩爾三十大將靈塔群(南、北二窟)東、南、西、北各外延100米為界線,以達那寺寺院邊緣僧房外延100米為界線。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扎嘎爾貢,南至大象峰,西至興隆峰,北至堯古察囊。
十四、沈那遺址
保護范圍:東至臺地東側(cè)底部,南至墳墓溝頂部,西至亂溝中心線,北至陰坡底部。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小橋大街西沿,南至規(guī)劃門源路西延長段,西至規(guī)劃十四號公路,北至沈那北巷。
十五、新寨嘉那嘛呢
保護范圍:以嘛呢石墻為界線,東、南、西、北各外延100米。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勒茨嘎”甘露泉,南、西以嘛呢石墻各外延100米為界線,北以山根為界線。
十六、貝大日如來佛石窟寺及勒巴溝摩崖石刻
(一)貝大日如來佛石窟寺。
保護范圍:以貝大日如來佛石窟寺為中心,以南章岡至北佛塔為界線,東300米至南北512米為界線。
建設控制地地帶:以南貝溝口至北小溝北坡及東西山脊為界線。
(二)勒巴溝摩崖石刻。
保護范圍:古秀澤瑪、吾娜桑嘎、恰崗以摩崖東、南、西、北各外延100米為界線;澤瓊溝以摩崖南、北總長500米,東、西石山100米為界線。
建設控制地帶:以金沙江邊至熱地溝南,北山脊和澤瓊溝東西山脊為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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