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的決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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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8號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的決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5月14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5月14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的決定》
(2020年5月14日在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會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
廢止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1993年10月22日通過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
本決定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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