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辦發(fā)〔2017〕69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分類管理和分類指導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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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分類管理和分類指導意見的通知》
吉政辦發(fā)〔2017〕69號
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
分類管理和分類指導意見的通知
吉政辦發(fā)〔2017〕69號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qū)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發(fā)展改革委、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文化廳、省外辦、省地稅局、省物價局 《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分類管理和分類指導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19日
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分類管理和分類指導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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