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辦發(fā)〔2020〕8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賦予省級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權改革試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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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賦予省級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權改革試點的通知
吉政辦發(fā)〔2020〕8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qū)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賦予省級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權的意見》(吉發(fā)〔2020〕7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根據(jù)各地申報,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在長春市、通化市開展賦予省級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權改革試點,將53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全部為行政處罰)調(diào)整由長春市實施,將36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行政處罰33項、行政征收1項、行政獎勵1項、其他職權1項)調(diào)整由通化市實施。在長春市、通化市開展試點的共89項權力事項全部采取委托授權方式,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期限暫定1年,期滿后省政府將根據(jù)實施效果評估情況決定是否延期。
請長春市、通化市及省政府相關部門按照《意見》要求,認真做好改革試點權力事項的調(diào)整、培訓指導、跟蹤監(jiān)管等工作。省政務服務和數(shù)字化局要積極做好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diào)、推動落實和經(jīng)驗總結(jié)。
附件:
1.賦予長春市更多自主職權事項清單
2.賦予通化市更多自主職權事項清單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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