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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注協〔2020〕3號《安徽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fā)〈安徽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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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fā)〈安徽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全文廢止】






皖注協〔2020〕3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2021年3月5日發(fā)布的《安徽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fā)〈安徽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2021年修訂版全文)(皖注協〔2021〕10號)

 





各會計師事務所:

協會七屆八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了《安徽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暫行辦法(送審稿)》,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關于修訂《安徽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的說明




 

安徽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20年1月8日







安徽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綜合反映與評價我省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科學發(fā)展水平,引導事務所做強做大、做精做專,不斷提升服務國家建設、服務市場主體、維護公眾利益的能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徽省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注協)負責開展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公布前50家事務所的有關信息。

第三條 事務所綜合評價每年進行一次。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安徽省財政廳批準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包括我省設立的分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參與綜合評價:

(一)未持續(xù)達到規(guī)定的設立條件;

(二)最近兩個年度內,受到暫停業(yè)務處罰或與其他處罰并處的;

(三)最近兩個年度內,所屬注冊會計師因違規(guī)執(zhí)業(yè)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

(四)未履行會員義務的;

(五)未按時填報綜合評價信息的;

(六)上年度填報綜合評價信息嚴重失實的。

第五條 事務所涉及合并、分立情形的,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辦結以下所有手續(xù)的,以合并、分立后的事務所參加綜合評價:

(一)簽訂合并分立協議,形成合并、分立相關會議決議及合伙人(股東)協議;

(二)完成工商管理部門變更登記手續(xù)和主管部門批準變更執(zhí)業(yè)證書手續(xù);

(三)完成合伙人(股東)退伙(退股)、注冊會計師轉所手續(xù)。

第六條 省注協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事務所上報的綜合評價資料進行審查,計算并確認事務所的綜合評價得分。對得分前50家事務所按一定比例隨機抽查,核實后將得分前50家事務所有關信息在省注協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將在省注協網站上公布綜合評價排名前50家事務所相關信息。在公布前終止的事務所,信息不予公布。

公布后如發(fā)現事務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失實,將取消該事務所當年及下一年度綜合評價資格,并給予通報批評的懲戒,在省注協網站上予以公布。

第七條 事務所綜合評價前50家排名指標分為業(yè)務收入指標、注冊會計師人數指標、稅收貢獻指標、加分項指標和減分項指標等五大項。

(一)業(yè)務收入指標,是指事務所每年上報省注協的、經過審計的上一年度事務所本身業(yè)務收入。

(二)注冊會計師人數指標,是指事務所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執(zhí)業(yè)注冊會計師人數。

(三)稅收貢獻指標,是指事務所每年上報省注協的繳納稅款情況表反映的上一年度納稅額。

(四)加分項指標,是指上一年度事務所在黨建工作、行業(yè)榮譽、社會責任、人才建設、加快行業(yè)發(fā)展、支持行業(yè)工作、行業(yè)宣傳等類情況。

(五)減分項指標,是指最近兩個年度內,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在執(zhí)業(yè)中受到行業(yè)懲戒和除暫停執(zhí)業(yè)以外的行政處罰的情況。

第八條 事務所排名得分的計算公式如下:

事務所排名得分=業(yè)務收入指標得分+注冊會計師人數指標得分+稅收貢獻指標得分+加分項指標應加分值-減分項指標應減分值。其中:

(一)業(yè)務收入指標得分=事務所本身業(yè)務收入÷全部參評事務所業(yè)務收入的平均數×65

(二)注冊會計師人數指標得分=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人數÷全部參評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人數的平均數×25

(三)稅收貢獻指標指標得分=事務所納稅額÷全部參評事務所納稅額的平均數×10

(四)加分項指標應加分值=Σ[具體加分項目(次數)×相關分值]

具體按照下列情況加分:

1.事務所成立黨組織、團組織、工會組織:成立黨支部的加10分,成立團組織的加3分,成立聯合黨支部的相關事務所各加5分,成立工會的加2分,得分可累計;

2.被行業(yè)評為先進事務所黨支部、示范基層黨支部、青年文明號、先進團組織(年度加分,得分可累計):加5分;

3.事務所受到表彰情況(年度加分,得分可累計):全國性表彰的,加10分;省部級表彰或中注協表彰的,加8分;市級表彰的,加6分;

4.事務所職工受到表彰情況(年度加分,得分可累計):全國性表彰的,加8分;省部級表彰或中注協表彰的,加6分;市級表彰或省注協表彰的,加4分;

5.事務所擔任人大代表、黨代表、政協委員情況:擔任全國人大代表、黨代表、政協委員的,每人加8分;擔任省人大代表、黨代表、政協委員的,每人加6分;擔任市、縣人大代表、黨代表、政協委員的,每人加3分;

6.事務所擔任中注協、省注協常務理事、專門委員會委員或省行業(yè)黨委委員情況:擔任中注協常務理事、監(jiān)事會成員或專門委員會委員的,每人加5分;擔任省注協常務理事、監(jiān)事會成員、專門委員會委員或省行業(yè)黨委委員的,每人加3分;

7.事務所組織開展或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次數(含在安徽境內院校設立獎學金、慈善捐款、義務獻血、希望小學捐助及以專業(yè)特長志愿服務社會等,年度加分):每次加1分,最高限加5分;

8.事務所提供就業(yè)服務,被評為全國或全省注師行業(yè)青年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見習基地,被人社部門評為高校畢業(yè)生省級/市級/縣級就業(yè)見習基地:全國的加6分,省級的加5分,市級的加4分,縣級的加3分,加分可以累積;

9.事務所注師上年度參加財政部(含中注協)組織的專業(yè)知識競賽成績名列全國前三名,及被評為行業(yè)資深會員、全國及省級行業(yè)領軍人才情況(按存量加分):除全國行業(yè)領軍人才每人加2分外,其他的每人加1分,最高限加10分;

10.事務所境外執(zhí)業(yè)資格注師人數(按存量加分)、評價年度注冊會計師綜合階段考試合格人數,或參加會計專業(yè)碩士及其他在職學習并獲得國家承認碩士或博士學位的注師人數(按存量加分):每人加1分,最高限加10分;

11.事務所本身做強做大或采取重組、合并等方式強強聯合,上年度進入全省綜合評價前50家,加1分;

12.參加新業(yè)務拓展評比等業(yè)務競賽活動,獲得上年度省注協獎勵:一等獎加3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

13.事務所承擔并完成省注協科研課題任務次數(年度加分):每個課題加4分;

14.事務所上年度擔任省注協繼續(xù)教育培訓班授課教師人次:每人次加3分;

15.事務所上年度參加中注協、省財政廳監(jiān)督檢查局及省注協組織的行業(yè)執(zhí)業(yè)質量檢查人數:每人次加1分;

16.事務所從業(yè)人員在《中國注冊會計師》、《中國財經報》、《中國會計報》等財經報刊雜志發(fā)表注師行業(yè)相關研究文章(年度加分):每篇加2分,最高限加6分;

17.事務所在中注協、省注協網站(含省行業(yè)黨建網)發(fā)布的信息條數,以及在主流媒體網站上宣傳行業(yè)的(同一內容信息不重復計算,另招聘信息不計算得分,年度加分):每條0.5分,最高限加5分。

(五)減分項指標應減分值=Σ[具體減分項目次數(人數)×相關分值]

具體按照下列不同處罰和懲戒種類減分:

1.事務所近兩年度受到懲戒處罰情況:事務所受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以上三項或者兩項處罰并處的,一次減8分;受到公開譴責的,一次減8分;受到通報批評的,一次減4分;受到訓誡的,一次減2分。

2.注冊會計師近兩年度受到懲罰情況:注冊會計師受到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撤銷會員資格的,一人次減4分;受到其他行政處罰和行業(yè)懲戒的,一人次減2分。

第九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栋不帐嫀熓聞账C合評價暫行辦法》(皖注協〔2019〕12號)同時廢止。

 

 



 

 

 



附件:關于修訂《安徽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的說明


 

省注協開展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始于2011年,每年進行一次,公布上年度綜合評價得分前50家的有關信息,并于2015年開始同步發(fā)布上年度業(yè)務收入前50家信息,在激勵全省事務所做強做大、樹立質量意識和品牌意識、多層面樹立行業(yè)發(fā)展標桿、引導提升專業(yè)素質和執(zhí)業(yè)水平、提高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的能力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安徽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暫行辦法》自2010年11月25日發(fā)布以來,已修訂6次。

為貫徹2019年10月全國注協秘書長座談會精神,引導事務所更加注重履行社會責任,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經七屆八次常務理事會議審議通過,對《安徽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暫行辦法》再次進行了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調整我省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結合我省行業(yè)實際,將“師均業(yè)務收入指標”調整為“稅收貢獻指標”,并賦予10%的權重系數。

二是調整部分加分項。主要有:①將成立工會組織的分值,由1分增加至2分。②對事務所及其職工受到表彰的情形,明確其得分可累計。③對事務所擔任全國、省級、市縣人大代表、黨代表、政協委員的情形,由加5分、3分、1分分別提高至8分、6分、3分。④將擔任中注協、省注協監(jiān)事會成員的情形,增補進第6項加分項。⑤對擔任中注協常務理事、監(jiān)事會成員或專門委員會委員的情形,由加2分提高至5分;擔任省注協常務理事、監(jiān)事會成員、專門委員會委員或省行業(yè)黨委委員的情形,由加1分提高至3分。⑥刪除第9項加分項,即事務所建立網站的加分情形。⑦對事務所承擔并完成省注協科研課題任務的情形,由每個課題加3分提高至4分。⑧對事務所上年度擔任省注協繼續(xù)教育培訓班授課教師的情形,由每人次加2分提高至3分。⑨刪除第18項加分項,即上報并被社會責任報告采用的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典型案例、被執(zhí)業(yè)風險提示專欄采用的案例數量的加分情形。⑩刪除第20項加分項,即事務所所屬注冊會計師上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規(guī)定的繼續(xù)教育學時的加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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