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人社發(fā)〔2019〕6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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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閩人社發(fā)〔2019〕6號
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gòu),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經(jīng)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現(xiàn)將調(diào)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以及適用范圍予以公布,從202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如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參考因素發(fā)生較大變化,再適時作調(diào)整。
附件:
1.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
2.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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