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辦發(fā)〔2018〕6號《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天津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計劃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天津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計劃的通知
津政辦發(fā)〔2018〕6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計劃》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照此執(zhí)行。
一、指導思想
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要在市委領導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提出的“三個著力”重要要求為元為綱,圍繞扎實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在天津的實施,堅持新發(fā)展理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各項立法中突出體現(xiàn)提高發(fā)展質量和效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政府立法各個環(huán)節(jié),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質量,確保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安全于法有據,為建設“五個現(xiàn)代化天津”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落實市委對立法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市委關于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有關要求,立法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報請市委審定。認真落實市委常委會工作要點確定的2018年重點立法項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確定的2018年重點立法任務,作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立法進程。
(二)主動服務全面深化改革。堅持立法進程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到哪里,政府立法就跟進到哪里。對與上位法相抵觸、不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的制度規(guī)定,及時啟動修改、廢止程序,為加快我市發(fā)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huán)境。
(三)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研究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序拓寬各方參與政府立法的途徑和方式,落實征求人大代表意見制度,充分發(fā)揮政府法律顧問和智庫專家作用,充分發(fā)揮政協(xié)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lián)、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xié)商中的作用。
(四)注意加強立法協(xié)調。立法草案內容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起草部門應積極溝通并書面征求意見。在向市人民政府報送草案送審稿時,應一并說明征求意見情況和存在問題。在重大問題上存在較大分歧的,要提出處理意見,向市人民政府請示或者報告。市法制辦要加強與市委辦公廳法制部門的聯(lián)系和溝通,跟蹤了解各部門立法進度情況,切實加強組織協(xié)調。
(五)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對列入計劃的審議項目,各起草部門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進度,落實責任,按時、高質量地完成起草任務。起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對本部門立法工作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xié)調、親自督辦。不能按時完成起草任務的,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說明。不符合要求的草案送審稿,由市法制辦退回起草部門重新研究。起草工作完成情況將作為重要指標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績效考評范圍。承擔調研項目的有關部門要提前開展立法調研工作,形成階段性成果,并于2018年10月底前向市法制辦報送調研論證報告。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新形勢新任務,需要對立法項目進行調整的,有關部門要及時報請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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