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辦發(fā)〔2019〕20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
瀏覽量: 時間:2019-11-11 02:20:01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
渝府辦發(fā)〔2019〕20號
各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到位,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127號)要求,經(jīng)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工作
各區(qū)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qū)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充分認識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自主權的重要意義,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密切協(xié)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抓緊解決政策落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現(xiàn)象,真抓實干、務求實效,切實為科研機構和人員營造良好創(chuàng)新環(huán)境,進一步解放生產力,為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推動我市高質量發(fā)展增添動力。
二、完善政策落實的配套制度和具體實施辦法
各區(qū)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對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已出臺的賦予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自主權的有關政策文件(附件1),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和具體的實施辦法,對現(xiàn)行的科研項目、科研資金、科研人員以及因公臨時出國等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對與新出臺政策精神不符的規(guī)定要進行清理和修改,進一步做好與已出臺法律法規(guī)文件中相關規(guī)定的銜接。各區(qū)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深入推進下放科技管理權限工作,加強對有關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yè)和智庫以及其他承擔科研任務單位的業(yè)務指導,督促其按照上述原則分別修訂和制定相關實施辦法和制度。以上工作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
三、開展政策貫徹落實的自查工作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附件2),對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近年出臺的有關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自主權文件,逐一全面自查并形成報告(包括貫徹落實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下一步打算和有關建議),于2019年3月15日前報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匯總后報市政府。
聯(lián)系人:陳誼;聯(lián)系電話:023-67611632;傳真:023-67611503。
附件:1.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法律和文件
2.落實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自查工作重點任務分解表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1
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法律和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2.《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國發(fā)〔2016〕16號)
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5.《國務院關于優(yōu)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fā)〔2018〕25號)
6.《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
7.《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重慶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fā)〔2017〕10號)
8.《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事業(yè)單位績效工資政策的通知》(渝府辦發(fā)〔2017〕168號)
9.《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貫徹落實國務院優(yōu)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任務分工的通知》(渝府辦發(fā)〔2019〕6號)
10.《中共重慶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科技體制改革專項小組關于印發(fā)深入推進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改革重點任務的通知》(科技體改〔2018〕1號)
附件2:落實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自查工作重點任務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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