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發(fā)〔2016〕1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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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府發(fā)〔2016〕1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評估,市政府2011年1月印發(fā)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滬府發(fā)〔2011〕2號)需繼續(xù)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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