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發(fā)〔2019〕17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本市進行防空警報試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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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府發(fā)〔2019〕17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本市進行防空警報試鳴的通告
為進一步增強廣大市民的國防觀念和民防意識,檢驗本市防空警報設(shè)施的完好率和鳴放防空警報的能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上海市防空警報管理辦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定于今年9月21日(全民國防教育日)本市進行防空警報試鳴?,F(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報試鳴的時間
9月21日(星期六)上午11時35分至11時58分。
二、防空警報試鳴的范圍
全市范圍(除浦東、虹橋國際機場地區(qū)外)。
三、防空警報試鳴的形式
11時35分至38分,試鳴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3遍為1個周期,時間3分鐘。
11時45分至48分,試鳴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復15遍為1個周期,時間3分鐘。
11時55分至58分,試鳴解除警報,長鳴3分鐘。
在試鳴防空警報的同時,通過市預警信息發(fā)布中心、上海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上海人民廣播電臺交通頻率和手機短信等,發(fā)布防空警報信息。
四、防空警報試鳴的組織
防空警報試鳴工作,由市民防辦負責組織實施。
防空警報試鳴前,請各新聞單位及地鐵、公交、相關(guān)公共信息發(fā)布載體進行廣泛宣傳,各區(qū)組織開展相關(guān)宣傳并落實防空演練預案。
防空警報試鳴時,由各區(qū)組織城鎮(zhèn)居民進行防空演練。
防空警報試鳴期間,請各部門、單位和廣大市民、過往人員積極配合,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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