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fā)〔2016〕22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延長〈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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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府辦發(fā)〔2016〕22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延長《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有效期的通知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jīng)評估,2011年5月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滬府辦發(fā)〔2011〕22號)需繼續(xù)實施,其有效期延長至2018年6月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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